科研开发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秦皇岛天誉建材检验有限公司
科研开发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为使公司顺利从单一的玻璃检测业务为主向多元化的科技先导性企业转型,建立健全科研开发奖励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积极参与市场拓展和开发,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开发工作是公司未来发展和壮大的支撑和保证,应该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之一,对于在科研开发中努力创新、卓有成效的人员,公司将给予足够的重视和褒奖。
1、公司对科研开发项目申报立项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申报国家级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省级每个项目奖励8000元,市级每个项目奖励5000元,待项目获批经费到账后一次性兑现 。
2、每一位科研人员都有责任利用各种渠道收集市场信息,鼓励签订研究型横向项目(指合同额5万元或以上),取得收入后,可按合同进款额按比例提取奖励,检测项目提取4%,设备开发项目提取2%。公司领导不提取奖励。
3、承担项目研究工作的技术人员,视项目重要程度和项目研究周期情况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其中:国家级重大课题项目,自项目开始至项目验收通过,按课题收入和项目完成情况给予补贴。
4、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成果奖),由国家或省部级颁发的奖金,全额与参加项目的人员兑现。如国家或省部级只指定额度,公司按额度兑现。除此之外,公司还将对获奖人员给予年终一次性奖励。
二、标准制、修订工作,是我们立足行业的主要切入点,对标准立项工作采取分等级奖励:制定国家标准立项后奖励8000元,制定行业标准立项后奖励4000元;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酌情奖励;支持帮助企业出台联盟标准,在确定是标准起草单位后,对参加人将给予适当奖励。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参加标准起草单位提供的标准费用5%可作为标准项目的奖励。
三、对取得的专利成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分别给予不同奖励。申报的发明专利成果每项给予3000元的奖励;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2000元的奖励。
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并可以通过三大检索工具(SCI、EI、ISTP)收录检索的论文(指第一撰稿人为本单位员工),每篇奖励1000元;在国内外其他刊物上发表,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并收入论文集的论文(指第一撰稿人为本单位员工),每篇奖励500元。所有对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文章,不应违反《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有关规定要求。
四、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十二月起实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