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自爆,责任怎么担
事实上,从这几年看,玻璃自爆事件已发生多起。
2006年,在文三路东方通信大楼的7楼,一块幕墙玻璃突然炸了,碎片四溅,飞进了办公室。这块幕墙玻璃爆裂后,碎成了指甲盖大小的一块块锋利的玻璃碴。
2008年,重庆某小区周先生家的客厅玻璃突然自爆,大量碎片扎伤了楼下4辆百万保时捷。
2010年7月,广州天河某小区两个月内发生两起自爆事件,幸好只是裂开没有发生伤人事件。
万一发生自爆事件,这责任到底该怎么来担?朱先生说,厂家刚开始要求业主自己承担更换费用,但朱先生强烈不同意。毕竟楼盘交付没几年,又不是人为的,凭什么要业主来买单啊。
据了解,玻璃本身并没有保质期这一说法。“我们会保修3年,一般来说,厂家会尽可能无条件调换自爆的玻璃。”中南幕墙设计院副总工程师梁方岭说。
家住钱江新城某江景楼盘的业主李先生在听说了天寓的事后表示,小区内有不少都是一线江景的房子,采光窗的面积动辄就是3~4平方米,万一自爆后果不堪设想。按理说,自己也已经在这里住了三年多,万一外墙玻璃自爆,把责任全部推给开发商,似乎也说不过去,毕竟早就过了楼盘质量的保修期。但真的砸中了人,这责任又该谁担?
实际上,早在1997年,建设部就发布了《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第二十条指出:建设项目法人对已交付使用的玻璃幕墙建筑的安全使用和维护负有主要责任,至少每五年委托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性检测。虽然国家有这样的安全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却很少有单位这样去做。一是很难监管,二是一些大楼转手后,业主可能有好多个,让他们出检测费,意见很难统一。
浙联律师事务所的戴和平律师表示,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玻璃幕墙自爆”做出相关的责任认定,他建议:“业主最好先请人鉴定清楚自爆原因,然后再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