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施行,河北省新建居住建筑将执行75%节能标准
来源:河北发布 发布时间:2017-05-02 09:28:29 编辑:管理员 浏览:1958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构建了完善的管理监督体系,分领域推进全社会节约用能,注重建立节能市场化机制,为规范我省节约能源及其管理活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缓解资源压力,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在新建居住建筑中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和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新建(含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均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