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化解过剩产能压力矛盾凸显 政协委员建议制定严格评价标准
全国政协日前召开以“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为主题的双周协商座谈会,委员们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以及行业协会代表和专家学者进行交流讨论,各抒己见,建言献策,气氛热烈。
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杜绝出现违规项目
化解过剩产能,关乎国计民生,社会广泛关注。
国务院2013年10月颁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来,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委员们在交流讨论中认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目前确实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当前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比如原来建在远郊区的生产企业,随着城市的扩张,逐渐被城区、居民区包围,有环保和安全隐患,搬迁转移的呼声强烈,但要注意两点:一是如属过剩产能、落后产能,该淘汰的、该退出的,就停掉,不必再搬迁;二是必须要搬、要建的,要减量和等量置换,防止借环保安全之名,行新一轮盲目扩张之实。”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毅中认为,化解过剩产能是为了更好的内涵发展、可持续发展,过剩行业不是不投资,而是不铺新摊子。
来自企业的全国政协委员、武钢集团技术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袁伟霞说,前几年有些地方以淘汰落后产能的名义,关停了一些年产300万—400万吨的钢铁企业,但同时又新建一批年产600万—700万吨的。建议国家对钢铁行业坚持不批项目、不批土地,坚决停止新建新增钢铁产能的项目。
受发展理念、发展阶段以及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部分行业生产能力过度扩张,一些行业供过于求的矛盾凸显,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尤为突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认为,必须严格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强化项目用地,严控新增产能,坚决防止盲目扩张。与此同时,化解过剩产能,必须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兼并重组,完善和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中的重大问题,促进行业内优势企业跨地区整合过剩产能,引领行业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提出,在化解过剩产能的过程中,还要提防政府对市场的不合理干预,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不希望当地的产能掉下去,搞电价补贴、财政返还等。
制定严格评价标准
落实职工安置政策
委员们认为,评价过剩产能缺乏统一标准和科学方法,淘汰落后产能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给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工作带来不小压力。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副省长秦博勇提出,压减过剩产能不在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范围之内,大多是经济、技术、质量、能耗、排污指标,强力压减,企业有抵触情绪,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建议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为化解过剩产能提供法治保障。
座谈会上,与会者对明确过剩、落后产能的标准提出许多建议。国务院参事、原国家建材局副局长蒋明麟认为,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需求以及环保要求的变化,产能的概念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初建的,当时属于新型的,现在可能就已属落后产能。建议工信部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整确定我国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和范围,加快“去产能”的步伐。全国政协委员、江南造船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胡可一提出,压减过剩产能,要对行业的准入条件,从生产、质量、管理、技术研发、安全等方面做一个全面规范。刘昆表示,优质产能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都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作出调整。现在很多地方上项目,虽然是重复建设,也已变成高水平的重复建设,但我估计国内大多数的钢铁企业仍然没有达到环保标准。对淘汰落后的产能,我们主要不是靠行政手段,而是靠法律手段,法律手段首先是环保标准,要严格执行。
“化解产能过剩,主要是围绕主动‘去产能’这个工作主线。”全国政协常委、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张震宇建议,加快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通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和质量等指标,对投资型项目进行约束性的管理,全面清理损害公平公正的各项优惠政策,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李毅中则提出,要通过资源税、环保税费等改革,使一些项目的成本回归、内化,减少项目的超额利润,减少对投资的盲目冲动;通过扩大直接融资、减少银行贷款的比例,强化市场机制对投资人的自我约束。
关停落后产能后,职工安置、补偿任务较重等问题,也是委员们关注的重点。张震宇介绍说,面临保就业的压力,河南省作为第一人口大省,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总量达2600万人,其中60%在本地、在省内就业,在产能过剩行业较为集中的洛阳、安阳、三门峡等地,就业压力非常大。秦博勇在介绍河北省失业职工安置任务的繁重情况时说,到2017年底,因为压减产能和大气污染治理等,河北将流失106万个工作岗位,平均每年要向社会释放失业人员25万人,而这些人年龄偏大、技能单一,这对分流安置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她建议,设立国家专项资金,落实职工安置政策,将压减过剩产能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
在化解过剩产能的过程中,如何调动企业自身的积极性,也是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来自民营企业的全国政协委员、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袁亚非说,俗话讲“春江水暖鸭先知”,民营企业对市场的嗅觉比较灵敏。2010年全国上下一片投资热潮的时候,三胞集团进行战略研究认为,制造业肯定要过剩,国家政策一定会调整,我们因此果断地关掉和卖掉了一批相关的企业或项目,转型调整后对我们企业的影响不是很大。他建议,要化解过剩产能、推动转型升级,必须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挥民营企业市场机制的优势。
“大力促进转型升级,企业自身要有所作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李寿生认为,很多企业不考虑长远的发展,没有创新的能力,找不到转型升级的方向。要帮助不同行业确立不同的转型升级方向,比如我们在氮肥企业坚持搞先进的煤气化技术等,推动企业向前走。如果企业自身不努力,不提高创新能力,转型升级就不可能上去。
结合造船行业的实际,胡可一建议,对结构性的产能过剩要区别对待。比如我们从调整产业结构入手,鼓励企业开发高技术复杂船型,参与海洋工程的建造,引导造船企业利用现有设施进行多元发展,而不是靠要素投入来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在会上回应,化解产能过剩要区别对待,对周期性、成长性、结构性过剩的产能,要引导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有与会者提出应注重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转移过剩产能。这一建议在会上引起共鸣。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外的很多企业用技术换了我们的市场,用品牌换了我们国家的渠道,转移了国外大量的过剩产能。”袁亚非呼吁,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蒋明麟呼应说,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的,实施“走出去”战略,把这些企业做大做强的投资冲动和欲望,转移出去。
胡祖才表示,下一步工作重点仍然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总体部署,其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对外投资,发挥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业优势,在全球范围内整合价值链,建立境外生产基地,拓展国际发展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