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玻璃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禁止上市融资

来源:中华建筑报    发布时间:2014-02-10 16:41:22    编辑:管理员    浏览:1758

  记者日前获悉,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将讨论和细化市场化化解产能过剩的政策体系,包括实施差别化的价格政策、严格的信贷政策和明确的相关行业标准等。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将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

  参与制定解决产能过剩政策措施的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司长陈斌表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调控政策,但均未达到预期目标。“从主观上看,当时所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过多地依靠控制和限制审批,总以为控制和限制审批就能够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但几年过去了,产能过剩现象愈演愈烈。”陈斌说。

  综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的统计数据发现,目前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3%、75%、71.9%、73.1%,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司长郑立新表示,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国外有关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的经验,坚持“市场调节机制为主,政府干预为辅”的原则。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将来部门联席会议将明确,在产能过剩行业内部,也要区别先进和落后,通过科学设定信贷标准分类施策。信贷标准的设定,要涵盖利润率等效益类指标、碳排放等环保类指标、安全生产等社会管理类指标、用地用电用水等资源消耗类指标、劳动生产率等效率类指标,以及行业技术标准等。此外,还要根据过剩产能行业和地区实际,完善统一授信、限额管理制度,合理回收授信审批权限,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开工项目授信由总行统一审批。

  “在价格政策方面,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各地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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