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简称《目录》),该《目录》已经中国人民共和国家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正式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目录》仍维持2005年本的分类方式,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目录》中涉及日用玻璃行业的有:
一、鼓励类:
25、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含全电熔、电助熔、全氧燃烧技术)的设计、应用;废(碎)玻璃回收再利用
26、轻量化玻璃瓶罐(轻量化度L≤1.0的一次性使用小口径玻璃瓶)工艺技术和关键装备的开发与生产
二、限制类:
10、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
11、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
12、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
13、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
三、淘汰类:
22、燃煤和燃发生炉煤气的坩埚玻璃窑,直火式、无热风循环的玻璃退火炉
23、机械定时行列式制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