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安全)中空玻璃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GB/T11944-2012标准的技术决议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3-08-21 11:59:32    编辑:管理员    浏览:5218
关于建筑(安全)中空玻璃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GB/T11944-2012标准的技术决议
一、GB/T11944-2012《中空玻璃》国家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以2012年第41号公告的形式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 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二、认证执行要求
1. 指定检测机构应在2013年9月1日之前获得新版标准的CNAS认可。考虑到建筑(安全)中空玻璃检测周期较长,为方便企业获得有效证书,自2012年12月3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可以使用已获得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按照新版标准(GB/T11944-2012)实施强制认证。
2. 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9月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新申请企业可自愿选择新旧版本的检测标准。
3. 对已按旧标准获证的建筑(安全)中空玻璃,结合证后监督或复查,于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按新版标准(GB/T11944-2012)的检测和证书换版。
4. 自2014年9月1日起仍未完成转换的旧版标准CCC证书将予以注销。
三、依据新版标准对《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9)相应条款修订
1.建筑(安全)中空玻璃检测项目及数量
实施规则附件4  与安全性能有关的建筑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表3对于每一单元的建筑(安全)中空玻璃,修订如下表
样品尺寸(mm)
检验项目
数量(片)
备注
510×360
露点
15

耐紫外线辐照试验
2
两腔中空玻璃为4片
水气密封耐久性试验
15
露点检测合格的15片
修订说明:删去了原表中的密封性能、气候循环耐久性能、高温高湿耐久性能,对紫外线辐照试验的备注栏增加了“两腔中空玻璃为4片” 。增加了水汽密封耐久性试验及数量。
2.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实施规则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中有关建筑(安全)中空玻璃的确认项目修订如下:
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确认检验项目
确认检验最低频次
建筑玻璃
GB/T11944
1.露点
10片/批和更改密封胶时;生产时环境湿度≥65%时,应适当加严
2.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1组/半年和更改密封胶时
修订说明:删去了高温高湿耐久性能。将耐紫外辐照性能确认检验最低频次由“1组/季度和更改密封胶时”更改为“1组/半年和更改密封胶时”
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玻璃专家组(TC13)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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