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优库建材有限公司优库新型水泥制品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河北优库建材有限公司优库新型水泥制品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报告编号 | QCTC- ZKX-20061P | |
用人单位 名称 | 河北优库建材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卢龙县印庄乡卢印公路北侧新型建材园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 云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宁爱杰 |
报告编制人 | 李 云、李宁波 | |||
评价组成员 | 李 云 、卢忠伟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 云 、卢忠伟 | 时间 | 2020.11. 11 | |
企业陪同人员 | 宁爱杰 | |||
采样人员 | 李智、任志鹏 | 时间 | 2020.12.5-12.7 | |
检测人员 | 郭芮希、李静彤、赵文涛 | 时间 | 2020.12.5-12.11 | |
项目简介 | 河北优库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7日,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位于位于卢龙县印庄乡卢印公路北侧新型建材园,主要进行新型水泥制品(砌块)的生产、销售等。 河北优库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矽尘、水泥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河北优库建材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2020年11月河北优库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优库新型水泥制品项目(一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项目组。2020年11月11日我公司项目组评价人员对河北优库建材有限公司优库新型水泥制品项目(一期)职业病控制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我公司检测人员于12月5日~12月7日对其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项目组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编制了《河北优库建材有限公司优库新型水泥制品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021年2月7日河北优库建材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并聘请3位外部职业卫生专家对《河北优库建材有限公司优库新型水泥制品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对河北优库建材有限公司优库新型水泥制品项目(一期)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提出了报告评审意见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意见。河北优库建材有限公司根据验收意见对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了整改。评价项目组根据评审意见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意见及现场整改情况,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矽尘、水泥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噪声等。本次检测共出具12项21个检测结果,20个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1个检测结果不符合。 1粉尘 对优库建材操作工接触的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矽尘进行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分级为0级;矽尘达到行动水平,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未达到行动水平。 对优库建材铲车司机接触的矽尘进行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分级为0级;达到行动水平。 2噪声 对优库建材铲车司机、叉车工接触的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达到行动水平。对优库建材操作工接触的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构成Ⅲ级(重度危害)噪声作业。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河北优库建材有限公司优库新型水泥制品项目(一期)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C302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公司所属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本项目接触矽尘人数为9人,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综合分析判定,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确定为严重。 2分项评价结论 河北优库建材有限公司优库新型水泥制品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分项结论见表1。 表1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判断存在问题简要说明1.总体布局符合-。2.工艺与设备布局符合-。3.建筑卫生学符合-。4.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符合操作工噪声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符合-。6.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未对新上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7.个人防护用品符合-。8.辅助用室基本符合未设置更衣箱。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11.职业病危害告知符合-。12.职业卫生培训符合-。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
3综合评价结论 (1)河北优库建材有限公司优库新型水泥制品项目(一期)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竣工验收阶段委托我公司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90号)规定要求。 (2)总平面布置:本项目平面布置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3)工艺与设备布局:本项目工艺与设备布局合理,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4)职业病危害因素: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矽尘、水泥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 对本项目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除操作工噪声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他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本项目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除操作工噪声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他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说明设置的通风、除尘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可以满足防护需要。 (6)应急救援措施:该项目应急救援设置情况已满足要求。 (7)建筑卫生学:该项目建筑卫生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8)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未设置更衣箱。 (9)个人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劳动者选配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本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规定。在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能够保证。 (10)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 (11)职业健康监护:该项目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2)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河北优库建材有限公司优库新型水泥制品项目(一期)设置了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除操作工接触的噪声超标外,其余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为劳动者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劳动者正确使用的情况下,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良好,符合防治职业病的需要。 河北优库建材有限公司优库新型水泥制品项目(一期)职业病防治情况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考虑,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 建议: (1)应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针对噪声超标岗位,严格监督护耳器使用情况,确保防护效果。 (3)根据本次评价结果,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取得回执。 (4)按《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对噪声超标的操作工,在进行健康监护的同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应尽可能采取工程技术措施,进行相应的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及噪声作业分级。 (6)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控性能的措施: ①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企业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②防护设施运行维护、维修、管理等要有专门负责,同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