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恒森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名称 | 永清县恒森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QCTC-ZXZ-20065-1P | |
用人单位 名称 | 永清县恒森建材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曹家务乡孙家务村西口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 云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朱双丹 |
报告编制人 | 李 云、吴娇 | |||
评价组成员 | 李 云、卢忠伟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 云、卢忠伟 | 时间 | 2020.11. 18 | |
企业陪同人员 | 朱双丹 | |||
采样人员 | 李智、王国华 | 时间 | 2020.12.2-12.4 | |
检测人员 | 李静彤、郭芮希、赵文涛 | 时间 | 2020. 12.2-12.10 | |
项目简介 | 永清县恒森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位于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曹家务乡孙家务村西口,主要进行水泥稳定碎石的生产、销售等。 永清县恒森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电焊烟尘、水泥粉尘、矽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恒森建材于2020年11月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项目组。2020年11月18日我公司项目组评价人员对恒森建材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我公司检测人员于12月2日~12月4日对其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项目组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卫生调查结果编制了《永清县恒森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永清县恒森建材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电焊烟尘、水泥粉尘、矽尘、噪声等。本次检测共出具2项4个检测结果,4个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1粉尘 对永清恒森生产车间3个接触矽尘岗位进行测量,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分级均为0级。操作工矽尘总尘检测值达到行动水平。 2噪声 对永清恒森生产车间1个可能存在噪声岗位进行测量,操作工噪声测量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未构成噪声作业。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永清县恒森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见表1。 表1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判断存在问题简要说明1.总体布局符合-。2.工艺与设备布局符合-。3.建筑卫生学符合-。4.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符合-。6.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未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7.个人防护用品符合-。8.辅助用室基本符合未设置更衣柜。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11.职业病危害告知符合-。12.职业卫生培训符合-。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14.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不适用本次评价为永清恒森首次职业病危害评价。
2综合评价结论 永清恒森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与布局上采取了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对策,其总体布局、工艺与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应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开展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辅助用室方面,应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配置更衣柜。。 今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按照本报告“13 建议”要求进行整改,劳动者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3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永清恒森所属行业:永清恒森主要产品为水泥稳定碎石,所属行业: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行业分类代码C3029)。永清恒森生产过程中存在电焊烟尘、水泥粉尘、矽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 〔2012〕73号规定;永清恒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河北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永清恒森不存在调整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的条件,永清恒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 建议: (1)应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2)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将检测结果告知劳动者,并记入职业卫生档案。 (3)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设置更衣柜,便服、工作服同柜分层存放。 (5)按《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