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名称 | 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QCTC-ZXZ-2003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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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卢忠伟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
报告编制人 | 卢忠伟 李宁波 | ||||
评价组成员 | 卢忠伟 李宁波 吴娇 | ||||
现场调查人员 | 卢忠伟 吴娇 | 时间 | 2020.9.15 | ||
采样人员 | 李伟 李智 任志鹏 王国华 | 时间 | 2020.9.24-26 | ||
检测人员 | 李飞、郭芮希、刘静静、李静彤 | 时间 | 2020.9.24-10.2 | ||
项目简介 | 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6年12月04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人代表夏剑石,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生产高档卫生瓷及配件,生产及销售浴室柜及淋浴房,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卫生陶瓷、模型、泥釉料研发,陶瓷工艺及相关技术的研发,陶瓷机械设备的研发,浴室柜及淋浴房的研发,卫生陶瓷配件、建材、厨房及卫生间用具(淋浴房、浴室柜、休闲卫浴)、五金、纸质容器的进出口和批发,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现主要生产卫生瓷。 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072)。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存在噪声、高温、矽尘、石膏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检测结果评价 对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21个可能接触矽尘的岗位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但其中1车间施釉吹灰工、1车间施釉工1、1车间施釉工2、2车间半检工、2车间施釉吹灰工、2车间施釉工1、2车间施釉工2测量结果达到行动水平。 对2个接触石膏粉尘的岗位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 2 物理因素检测结果评价 对16个接触噪声的作业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1车间制泥工、1车间制釉工、2车间制泥工、2车间制釉工、2车间成型工1、2车间成型工6个岗位接触噪声达到行动水平。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1)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判断存在问题简要说明1.总体布局符合--。2.设备布局符合--。3.建筑卫生学符合--。4.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符合--。6.职业健康监护符合--。7.个人防护用品符合--。8.辅助用室符合--。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11.职业病危害告知符合--。12.职业卫生培训符合--。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14.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符合--。(2)对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矽尘、噪声和石膏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公司为员工发放了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了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了上岗前、在岗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今后进一步完善、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检修,保证其防护效果;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本报告“13 建议”进行整改,劳动者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3)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07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 〔2012〕73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所属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 建议: 1. 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按《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夏季对作业场所高温进行补测。 4.增加1车间、2车间成型工序的照度使其符合规范要求。 5.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防护效果的有效性。 6. 今后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7.根据本次评价结果向卫生行政部门变更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