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0-11-21 00:15:12    编辑:管理员    浏览:1450

报告名称

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编号

QCTC-ZXZ-20038P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河北省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卢忠伟

建设单位联系人

报告编制人

卢忠伟  李宁波

评价组成员

卢忠伟  李宁波 吴娇

现场调查人员

卢忠伟  吴娇

时间

2020.9.15

采样人员

李伟    李智  任志鹏  王国华

时间

2020.9.24-26

检测人员

李飞、郭芮希、刘静静、李静彤

时间

2020.9.24-10.2

项目简介

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6年12月04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人代表夏剑石,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生产高档卫生瓷及配件,生产及销售浴室柜及淋浴房,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卫生陶瓷、模型、泥釉料研发,陶瓷工艺及相关技术的研发,陶瓷机械设备的研发,浴室柜及淋浴房的研发,卫生陶瓷配件、建材、厨房及卫生间用具(淋浴房、浴室柜、休闲卫浴)、五金、纸质容器的进出口和批发,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现主要生产卫生瓷。

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07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在噪声、高温、矽尘、石膏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检测结果评价

对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21个可能接触矽尘的岗位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但其中1车间施釉吹灰工、1车间施釉工1、1车间施釉工2、2车间半检工、2车间施釉吹灰工、2车间施釉工1、2车间施釉工2测量结果达到行动水平。

对2个接触石膏粉尘的岗位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

2 物理因素检测结果评价

对16个接触噪声的作业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1车间制泥工、1车间制釉工、2车间制泥工、2车间制釉工、2车间成型工1、2车间成型工6个岗位接触噪声达到行动水平。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判断存在问题简要说明1.总体布局符合--。2.设备布局符合--。3.建筑卫生学符合--。4.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符合--。6.职业健康监护符合--。7.个人防护用品符合--。8.辅助用室符合--。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11.职业病危害告知符合--。12.职业卫生培训符合--。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14.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符合--。

(2)对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矽尘、噪声和石膏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公司为员工发放了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了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了上岗前、在岗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今后进一步完善、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检修,保证其防护效果;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本报告“13 建议”进行整改,劳动者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3)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07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 〔2012〕73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唐山中陶卫浴制造有限公司所属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1. 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按《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夏季对作业场所高温进行补测。

4.增加1车间、2车间成型工序的照度使其符合规范要求。

5.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防护效果的有效性。

6. 今后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7.根据本次评价结果向卫生行政部门变更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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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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