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顺之行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年产8000个车位的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秦皇岛顺之行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年产8000个车位的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报告编号 | QCTC-ZYP-19049P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秦皇岛顺之行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抚宁镇滨河东路京沈高速抚宁出口南行1000米路东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吴娇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柳鲁明 | |
报告编制人 | 吴娇、李宁波 | ||||
报告审核人 | 张君、卢忠伟、李宁波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娇、李宁波 | 时间 | 2019.10.24 | ||
采样人员 | -- | 时间 | -- | ||
项目简介 | 秦皇岛顺之行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为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拟建设“年产8000个车位的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正)鼓励类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导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速我国立体车库的国产化进程,推动立体车库制造产业调整和行业振兴。秦皇岛顺之行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年产8000个车位的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计划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经济开发区实施,项目所选建设地址为顺之达汽车产业园,项目选定场址为租用,该场区已经按抚宁经济开发区规划进行施工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合理地将场区土地进行了规划和利用。 秦皇岛顺之行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年产8000个车位的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噪声、紫外辐射、电焊烟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砂轮磨尘、二氧化锰、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类比检测结果3个噪声岗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
结论 | 从防治职业病的角度考虑,秦皇岛顺之行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年产8000个车位的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是可行的。 | ||||
审批部门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审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