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平顺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11-30 23:24:58    编辑:管理员    浏览:1288

报告名称

秦皇岛市平顺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编号

QCTC-ZXZ-19044P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秦皇岛市平顺玻璃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镇三村西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李宁波

建设单位联系人

报告编制人

李宁波  李云

评价组成员

李宁波  李秀娟  李云

现场调查人员

李宁波  李秀娟

时间

2019.9.27

采样人员

康俊  王川

时间

2019.9.28-30

检测人员

李静彤  郭芮希

时间

2019.9.28-30;2019.10.8

项目简介

秦皇岛市平顺玻璃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镇三村西,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臧凤敏。目前主要产品为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年产量250000平方米玻璃。注册经营范围: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多层隔温、隔音玻璃的加工;玻璃及玻璃制品、五金产品、建材的销售。

公司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05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秦皇岛市平顺玻璃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存在噪声、高温、铝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评价

(1)粉尘作业评价

检测作业场所1个岗位的总尘(铝尘),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

(2)高温作业评价

检测了作业场所接触高温的2个岗位,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3)噪声作业评价

检测了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7个岗位,一号厂房磨边工、钢化下片工、二号厂房夹胶工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分级达到Ⅰ级,其余岗位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但均达到行动水平。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分项评价结论

秦皇岛市平顺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见下表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判断存在问题简要说明1.总体布局符合--2.设备布局符合--3.建筑卫生学符合--4.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一号厂房磨边工、钢化炉下片工;二号厂房夹胶工噪声检测不符合要求。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产生噪声的设备未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6.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未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7.个人防护用品符合--8.辅助用室符合--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符合未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应急预案未备案。11.职业病危害告知基本符合未进行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12.职业卫生培训符合--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符合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总体结论

秦皇岛市平顺玻璃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与设备布置、建筑卫生学、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情况基本符合有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基本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总体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待加强。

职业病危害因素中,一号厂房磨边工、钢化炉下片工;二号厂房夹胶工噪声检测不符合要求;职业健康监护检查中,未组织接触职业危害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检查中未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应急预案未备案;未购置日常噪声检测设备;未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秦皇岛市平顺玻璃有限公司职业防治工作基本符合职业卫生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3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标准,秦皇岛市平顺玻璃有限公司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3051。按《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规定,秦皇岛市平顺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1、今后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

2、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逐年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今后有新建项目,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5、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6、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按照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按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佩戴。

8、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专家组评审意见

——

审批部门

审批时间

 

行业动态

报告公示

技术支持:艾米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