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津峰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名称 | 秦皇岛津峰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QCTC-ZXZ-19026P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秦皇岛津峰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2号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张君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韩建伟 | |
报告编制人 | 李宁波 张君 | ||||
评价组成员 | 李宁波 张君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宁波 张君 | 时间 | 2019.5.16 | ||
项目简介 | 秦皇岛津峰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2号,成立于2006年5月22日,法人代表韩金斗,注册资本叁亿元整。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用材料的拉丝、造粒;电线、电缆的制造、销售。 秦皇岛津峰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线、电缆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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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秦皇岛津峰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存在木粉尘、其他粉尘、噪声、工频电场、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 对接触木粉尘的1个岗位、其他粉尘的1个岗位进行检测,粉尘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均未达到行动水平。 2噪声 对秦皇岛津峰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可能存在噪声的14个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中2个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他12个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中9个岗位达到了行动水平,生产车间铜带屏蔽机成缆工、成缆机成缆工、云母带绕包机成缆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作业分级均为Ⅰ级。 3工频电场 对接触工频电场的1个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4高温 对接触高温的3个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1)分项评价结论 秦皇岛津峰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见下表。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判断存在问题简要说明1.总体布局符合--。2.设备布局符合--。3.建筑卫生学符合--。4.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符合噪声检测结果中2个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均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符合--。6.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职业健康检查未覆盖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未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7.个人防护用品符合--。8.辅助用室符合--。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11.职业病危害告知符合--。12.职业卫生培训符合--。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符合未申报。14.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不适用本次评价为该厂首次职业病危害评价。(2)总体结论 对秦皇岛津峰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其他粉尘、木粉尘、噪声、工频电场和高温的岗位进行检测,粉尘浓度、工频电场、高温强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生产车间成缆机成缆工、云母带绕包机成缆工2个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他12个岗位的噪声强度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其中9个岗位达到了行动水平,生产车间铜带屏蔽机成缆工、成缆机成缆工、云母带绕包机成缆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作业分级均为Ⅰ级。公司为员工发放了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了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工作应进一步加强,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待加强,应落实岗前、离岗职业健康体检;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秦皇岛津峰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今后进一步完善、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检修,保证其防护效果,对检测超限岗位,严格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本报告“13 建议”进行整改,劳动者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秦皇岛津峰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线、电缆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831)。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 〔2012〕73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秦皇岛津峰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所属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 建议: (1)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体检结果对劳动者进行后续处置;职业健康检查应覆盖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 (2)尽快向有关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4)配备日常检测设备噪声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5)调整工作制度,使其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6)今后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7)按《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