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配 套飞灰处置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三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配 套飞灰处置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报告编号 | QCTC-ZYP-1901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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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三河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三河市泃阳镇小定福庄西南原第三砖瓦厂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张君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王伟 | |
报告编制人 | 张君、王金鹏 | ||||
报告审核人 | 卢忠伟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君、王金鹏 | 时间 | 2019.3 | ||
采样人员 | -- | 时间 | -- | ||
项目简介 | 三河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拟在三河市静脉产业园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焚烧厂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焚烧飞灰,由此带来的二次污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中,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列为“不宜用危险废物的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理,而需特别注意的危险废物”,并要求生活垃圾焚烧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焚烧飞灰在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后方可运输,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垃圾焚烧所产生的飞灰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危害极大。为了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全稳定运行,固化飞灰得到妥善处置,促进城市环境环保,全面落实生态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三河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三河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飞灰处置项目。本项目原名为三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配套飞灰填埋项目,于2019年4月22日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将其名称改为三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配套飞灰处置项目。本项目的建设可保证三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固化飞灰全部无害化处理,以减少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严重威胁,保护三河市城市风貌,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城市发展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飞灰入场前已在垃圾焚烧发电厂内采用固化和稳定化处理,拟建项目建设一座库容76.39万m3填埋场,其中固化飞灰填埋区库容56.37万m3,年处理固化飞灰3.32万吨;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区库容20.02万m3。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存在其他粉尘、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铅尘)、镍及其无机化合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硫化氢、氨、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为贯彻国家防治职业病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并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依据,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三河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飞灰处置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依据合同规定,本次评价范围是三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配套飞灰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为另一个项目,另行职业病危害评价,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不包括生活垃圾焚烧的建设内容。因项目尚处于可行性论证阶段,项目施工方案尚未确定,本次评价范围不包括项目建设期间的职业卫生管理。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三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配套飞灰处置项目评价项目组。本次评价选用昌黎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类比工程,引用昌黎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2019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为类比检测数据。评价项目组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现场调查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本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完成了三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配套飞灰处置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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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1粉尘检测结果分析 类比项目①: 对1个粉尘岗位进行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岗位作业分级为0级。 2化学物检测结果分析 类比项目①: 对1个可能存硫化氢岗位、1个可能存在镉及其化合物岗位、1个可能存在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铅尘)岗位、1个可能存在镍及其无机化合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作业分级均为0级。 类比项目②: 对2个可能存硫化氢岗位、2个可能存在氨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均未达到行动水平,化学物作业分级均为0级。 3物理因素测量结果分析 类比项目②: 对2个可能存在噪声的作业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此2个岗位噪声等效声级均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均构成Ⅰ级噪声作业。 噪声超限的主要原因是罗茨风机防护设施设置不足,且风机房未设置有效隔声措施,风机房噪声又传导到其他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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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三河飞灰处置项目所属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环境治理业/固体废物治理(行业分类代码:7723)。 按《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三河飞灰处置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三河飞灰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氨、硫化氢、铅尘、镉及其化合物、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等为高毒物质。三河飞灰处置项目接触高毒物品和确认人类致癌物(严重职业病危害)人数超过10人,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第一条相关规定,调整三河飞灰处置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三河飞灰处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河飞灰处置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需补充完善。 建设单位在下步设计和建设中采纳实施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项目建成投产后劳动者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从防治职业病角度考虑,三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配套飞灰处置项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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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审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