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04-08 22:24:04    编辑:管理员    浏览:1597

报告名称

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QCTC-ZYP-19015P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秦皇岛市海港区龙港路10号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吴娇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杨光明

报告编制人

吴娇、李云

报告审核人

张君、卢忠伟、李云

现场调查人员

吴娇、李云

时间

2019.2.27

采样人员

李伟、任志鹏

时间

2019.3.4-3.6

项目简介

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是秦皇岛市目前最大的污水处理厂,由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是河北省首家污水BOT项目。该厂升级改造前工程总投资1.25亿元,设计规模12万m3/d,厂区占地6.28公顷,采用除磷的A/O工艺,2004年11月6日试运行,出水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

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为大汤河以东,京沈高速以南,建设大街以北,西沙河以西范围内的工业生活污水,占海港区污水总量的80%。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2015】28号)要求,在秦皇岛市政府的授权下,由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的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于2016年6月开工,于2017年12月25日通水试运行。本次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2.2亿元,新增建设用地约10.5亩,主要对原有生物池进行功能调整,添加填料及增加功能区,工艺改为A/A/O+MBBR+深度处理单元。升级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成后,可能存在噪声、硫化氢、氨、甲烷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类比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制

结论

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工艺先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下步项目设计、建设、投料试车过程中,应采纳、实施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对策措施及建议,项目建成投产后劳动者职业健康能够保证。

从防治职业病的角度考虑,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是可行的。

审批部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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