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瑞龙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名称 | 秦皇岛瑞龙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QCTC-ZXZ-18047P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秦皇岛瑞龙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理位置 | 秦皇岛市海港区东港镇西付店西; 坐标:东经119.64730°,北纬39.99426°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王金鹏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黄颖 | |||
项目组成员 | 王金鹏、宋志义、郭建娜 | ||||||
报告审核人 | 卢忠伟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金鹏、郭建娜 | 时间 | 2018.7.5 | ||||
采样人员 | 时间 | ||||||
检测人员 | 时间 | ||||||
项目简介 | 秦皇岛瑞龙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东港镇西付店西, 2005年1月21日由秦皇岛玻璃纤维总厂玻璃钢厂改制而成,法人代表孙海涛。秦皇岛瑞龙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其他机械设备加工;玻璃钢制品的设计、生产、安装、维修、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产品为弹药包装筒、气象弹包装筒、4015头部、4015底部。 秦皇岛瑞龙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062)。秦皇岛瑞龙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存在玻璃棉粉尘、玻璃钢粉尘、其他粉尘、溶剂汽油、甲苯、二甲苯、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过程未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特殊要求;秦皇岛瑞龙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1粉尘作业评价 对秦皇岛瑞龙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7个存在粉尘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限,粘接岗位石棉粉尘浓度达到行动水平,其余6个岗位均未达到行动水平;作业分级均为0级。 2化学物作业评价 1)对喷漆房5种化学物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限、均未达到行动水平;作业分级均为0级。 2)苯及苯系物相加作用 (1)基于PC-TWA的相加作用: 2.5/6+6.1/50+6.9/50+1.8/100=0.70<1,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但达到行动水平; (2)基于PC-STEL的相加作用: 4.4/10+14.7/100+16.9/100+4.4/150=0.79<1, 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但达到行动水平。 3物理因作业素评价 对秦皇岛瑞龙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5个存在噪声岗位进行测量,切割打磨岗位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为Ⅰ级噪声作业;其余4个岗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但车钳岗位噪声强度达到行动水平,其余3个岗位未达到行动水平。 对秦皇岛瑞龙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3个存在高温岗位进行测量,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 | 1分项评价结论 秦皇岛瑞龙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见下表。 | ||||||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
1.总体布局 | 基本符合 | 浸胶厂房纵轴与当地夏季主导风险夹角<45°。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1个岗位噪声测量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
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 基本符合 | 喷漆房排风气流组织型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 |||||
6.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详见P40。 | |||||
7.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 | |||||
8.辅助用室 | 符合 | ||||||
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
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
11.职业病危害告知 | 不符合 | 未设置公告栏、告知卡,警示标识设置欠缺。 | |||||
12.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
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不符合 | 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 |||||
14.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不适用 | 本次评价为该公司首次职业病危害评价。 | |||||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秦皇岛瑞龙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062)。 秦皇岛瑞龙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存在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 〔2012〕73号)规定,秦皇岛瑞龙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秦皇岛瑞龙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河北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整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的条件。 秦皇岛瑞龙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 |||||||
建议 |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议 1、喷漆房按规范设置上送下排或上送侧排的单向气流组织形式的机械排风系统。 二、职业健康监护建议 1、逐年制定、实施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按计划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2、今后新职工上岗前,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者上岗;今后有劳动者离岗,在劳动者离岗后一个月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3、根据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组织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4、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后,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 5、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进行复查; 6、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逐年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设置公告栏公布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等情况; 3、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 4、建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5、购置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测仪器,实施日常检测; 6、今后有新建项目,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7、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取得回执。 | ||||||
审批部门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审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