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君达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8-07-25 07:47:16    编辑:管理员    浏览:2287

报告名称

昌黎县君达加油站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编号

QCTC-ZXZ-18029P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名称

昌黎县君达加油站

地理位置

昌黎县龙家店镇后封台村北(205国道土桥道班南侧)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张君

建设单位联系人

汪刚

报告编制人

张君、李云、李宁波

报告审核人

卢忠伟

现场调查人员

张君、李宁波

时间

2018.5.14

采样人员

项目简介

昌黎县君达加油站位于昌黎县龙家店镇后封台村北(205国道土桥道班南侧),成立于2015年10月13日,法定代表人汪刚。主要经营汽油、柴油零售。

昌黎县君达加油站运行过程可能存在溶剂汽油、苯、苯系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昌黎县君达加油站于2018年5月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加油工接触的苯及其苯系物的作业点进行检测,加油工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计算联合作用:(<0.6/6)+(<1/50)+(<3/50)<1。

对加油工接触的溶剂汽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超限、未达到行动水平。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分项评价结论

昌黎县君达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见下表。

项目判断存在问题简要说明1.总体布局符合--。2.设备布局符合--。3.建筑卫生学符合--。4.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符合--。6.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未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7.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未配备防毒面具、护目镜。8.辅助用室符合--。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11.职业病危害告知符合--。12.职业卫生培训符合--。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14.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不适用本次评价为该加油站首次职业病危害评价。

2综合性评价

对昌黎县君达加油站作业场所可能存在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的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公司为员工发放了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了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工作应进一步加强;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昌黎县君达加油站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今后进一步完善、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本报告“13 建议”进行整改,劳动者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3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昌黎县君达加油站所属行业为:机动车燃料零售(分类代码:526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规定,确定拟建项目所属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建议:

1.应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2.应尽快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回执。

3.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规定要求安排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今后有劳动者离岗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按照体检结果对劳动者进行后续处置。

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5.今后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6.按《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档案。

 

审批部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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