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珍稀食用菌种植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河北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珍稀食用菌种植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报告编号 | QCTC-ZKX-17039P | |||||
建设单位名称 | 河北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昌黎县大蒲河镇昌黄公路西南侧、规划沿海快速路东侧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王金鹏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杨一健 | ||||
报告编制人 | 王金鹏、宋志义、郭建娜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金鹏、郭建娜云 | 时间 | 2018.1.10 | |||||
采样人员 | 时间 | |||||||
检测人员 | 时间 | |||||||
项目简介 | 河北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4日,法人代表张文宏,位于昌黎县大蒲河镇昌黄公路南侧、规划沿海快速路东侧,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食用菌种植技术开发、转让;食用菌种植、初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昌黎县发展改革局2010年11月24日以昌发改审〔2010〕244号备案证核准河北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600t珍稀食用菌种植基地项目(以下称丰科生物),2014年昌黎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河北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600t珍稀食用菌种植基地项目延期的函》将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16年12月。丰科生物2014年12月开始建设,2016年9月建成投产。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2017)〕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丰科生物生产过程存在木粉尘、其他粉尘、甲醛、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2017年8月9日河北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丰科生物补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该预评价报告于2017年9月25日通过河北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建设单位评审。 河北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设计了《河北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600吨珍稀食用菌种植基地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于2017年11月8日通过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的审查。 河北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委托我公司对丰科生物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丰科生物所属行业为:农、林、木、渔业/农业/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食用菌种植(行业分类代码:0142)。《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均未明确该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丰科生物生产过程存在甲醛(高毒物质)、木粉尘(确认人类致癌物)、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中甲醛只在种植场所熏蒸时少量使用。根据丰科生物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确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为较重。 2结论(1)根据检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丰科生物作业场所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除挖瓶、装瓶作业场所噪声外,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2)丰科生物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基本符合。 (3)丰科生物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均符合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丰科生物组织24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未发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发现2接触噪声的劳动者高频听阈偏移,与作业场所噪声测量结果超限相符,今后应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丰科生物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本评价报告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6)丰科生物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概算基本满足项目建成投产后防治职业病的需要。 (7)总体结论 丰科生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均符合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作业场所噪声存在超限情况,劳动者在正确使用为其配置的护耳器的情况下,实际接触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劳动者职业健康能够保证。 河北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4600t/a珍稀食用菌种植基地项目职业病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 职业危害防治建议1职业病防护设建议 在今后实施技术改造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替代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采取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 2职业健康监护建议 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今后有劳动者上岗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按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要求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有劳动者离岗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3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职业病防护设施完成验收后30日内,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取得回执。 (3)今后实施新建项目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章施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 ||||||
建设单位组评审意见 | 《河北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珍稀食用菌种植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写符合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评价依据充分,评价目的明确,评价方法得当,对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辨识、监测、评价,对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个人防护用品适用性、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进行了准确评价,并提出了相关职业病防治对策措施、建议。 评审组同意报告内容,同意将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依据。 | |||||||
评价完成时间 | 2018年6月4日 | 报告公示时间 | 2018年6月4日 | |||||
审批部门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审批时间 | 2018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