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昌黎路北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昌黎路北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报告编号 | QCTC-ZYP-17055-7P | |||
建设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 | |||||
地理位置 | 秦皇岛市昌黎城关205国道北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王金鹏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高海宏 | ||
报告编制人 | 王金鹏、宋志义、李云 | |||||
报告审核人 | 卢忠伟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娇、李宁波 | 时间 | 2017.10.20 | |||
采样人员 | 时间 |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昌黎路北加油站位于昌黎城关205国道北,于2001年10月建成投产,主营柴油、汽油零售,年销售汽油2700吨、柴油500吨。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2017)〕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西环路加油站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溶剂汽油、苯、苯系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过程未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并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依据,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补做西环路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昌黎路北加油站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零售业/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机动车燃油零售(分类代码:526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规定,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2评价结论 (1)昌黎黄金海岸加油站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1)昌黎路北加油站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溶剂汽油、柴油、苯、甲苯、二甲苯等。根据类比检测结果,预期项目投入使用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2)对昌黎路北加油站职业病防护设施6项、个人防护用品5项检查,均符合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应急救援设施2项进行检查,1项符合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1项不符合。 (3)对昌黎路北加油站总体布局7项、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12项、建筑卫生学4项进行检查、辅助用室进行7项检查,均符合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对昌黎路北加油站职业卫生管理进行41项检查,2项不符合为:站区未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公告栏内容有缺项。 (5)类比企业2017年职业健康检查未发现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及相关异常。 (6)尚未明确职业病防治专项投资。 (7)在下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采纳、实施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对策措施,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可以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8)总体结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昌黎路北加油站项目生产工艺先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在在下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采纳、实施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劳动者职业健康能够保证。 从防治职业病的角度考虑,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昌黎路北加油站项目是可行的。 | 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和建议1应急救援设施与辅助用室补充措施 在浴室设置洗眼器。 2职业防治专项投资补充建议 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阶段明确职业病防治专项投资,确保职业病防治专项投资能满足防治职业病需要。 3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3.1警示告知 在站区设置的公告栏,还应补充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在油品卸车区设置“当心中毒”、“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等警示标识。 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当地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建议 (1)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3)建设项目若有生产工艺变更,涉及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需另行评价。 | ||||
评价报告完成时间 | 2018.4.28 | 评价信息公示时间 | 2018. 5.3 | |||
审批部门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审批时间 | 2018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