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汇鑫速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10-19 17:25:28 编辑:管理员 浏览:3495
报告名称 | 秦皇岛汇鑫速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QCTC-ZXZ-17050P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秦皇岛汇鑫速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
地理位置 |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黄金海岸生态工业园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王金鹏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高军 | ||||
项目组成员 | 王金鹏、郭建娜、送至夜、 | |||||||
报告审核人 | 卢忠伟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金鹏、郭建娜 | 时间 | 2017.9.11 | |||||
采样人员 | 时间 | |||||||
检测人员 | 时间 | |||||||
项目简介 | 秦皇岛汇鑫速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汇鑫食品)位于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黄金海岸工业园,成立于2001年4月18日,法人代表孙福军,注册资本5000万元,年产速冻玉米粒5000t、速冻豌豆1000t、速冻粉丝扇贝1000t。汇鑫食品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方便食品制造/速冻食品制造(行业分类代码1361)。汇鑫食品生产过程存在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氢氧化钠、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建设过程中未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1〕98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2010年以前投产的,企业应尽快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并将检测、评价报告报当地安监部门。 | ||||||||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特殊要求,汇鑫食品于2017年8月31日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1速冻海产品车间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评价 | |||||||
对汇鑫食品速冻海产品车间2个可能存在氨气的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 | ||||||||
对汇鑫食品速冻海产品车间2个可能存在噪声的岗位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但速冻岗位噪声测量值达到行动水平。 | ||||||||
对汇鑫食品速冻海产品车间1个可能存在高温的岗位进行测量,测量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
2速冻果蔬产品车间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评价 | ||||||||
对汇鑫食品速冻果蔬产品车间2个可能存在氨气的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 | ||||||||
对汇鑫食品速冻果蔬产品车间脱皮、脱离、速冻、包装等4个可能存在噪声的岗位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均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均为Ⅰ级噪声作业。 | ||||||||
对汇鑫食品速冻果蔬产品车间1个可能存在高温的岗位进行测量,测量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
3公用工程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评价 | ||||||||
对汇鑫食品公用工程2个可能存在氨气的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 | ||||||||
对汇鑫食品公用工程可能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氢氧化钠各1个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 | ||||||||
对汇鑫食品公用工程3个可能存在噪声的岗位进行测量,制冷站测量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为Ⅰ级噪声作业;其余2个岗位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但锅炉房测量结果达到行动水平。 | ||||||||
对汇鑫食品速冻果蔬产品车间1个可能存在高温的岗位进行测量,测量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 | 1分项评价结论 | |||||||
秦皇岛沿海木业额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见下表。 | ||||||||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
3.建筑卫生学 | 基本符合 | 速冻海产品库照度不符合要求。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5个作业场所噪声测量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
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 基本符合 | 详见P46。 | ||||||
6.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尚未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 ||||||
7.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 | ||||||
8.辅助用室 | 基本符合 | 未设置浴室。 | ||||||
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
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 详见P70。 | ||||||
11.职业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未设置公告栏、警示线;警示标示设置不全。 | ||||||
12.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
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不符合 | 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 ||||||
14.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不适用 | 本次评价为汇鑫食品首次职业病危害评价。 | ||||||
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 ||||||||
汇鑫食品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方便食品制造/速冻食品制造(行业分类代码1361),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 〔2012〕73号),汇鑫食品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 ||||||||
汇鑫食品生产过程存在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中5个作业场所噪声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可能接触高毒物质氨、硫化氢、一氧化碳的作业人员7人,占公司劳动者总数38人的18.4%,依据河北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第一条规定,汇鑫食品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 ||||||||
汇鑫食品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 ||||||||
建议 |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建议 | |||||||
1、氨制冷系统设置紧急卸氨器。 | ||||||||
2、压缩机设置冷却水断水联锁停车保护。 | ||||||||
3、制冷机房至少设置2套SCBA。 | ||||||||
4、污水处理配碱槽设置安全喷淋洗眼器。 | ||||||||
二、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建议 | ||||||||
1、提高速冻海产品冷库照度至50 lx以上。 | ||||||||
2、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设置集中浴室。 | ||||||||
三、职业健康监护建议 | ||||||||
1、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逐年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所需经费。 | ||||||||
2、按有关规范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进行在岗期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 ||||||||
3、今后有劳动者上岗、离岗时进行上岗前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 ||||||||
4、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5、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 | ||||||||
四、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 ||||||||
1、在办公区域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 ||||||||
2、按表11-1在相关作业场所补充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警示线。 | ||||||||
3、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和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 ||||||||
4、购置噪声计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仪器,由专人负责每月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每年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将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并记入职业卫生档案。将定期检测结果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
5、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 ||||||||
6、编制职业中暑现场处置方案。 | ||||||||
7、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 ||||||||
8、今后有新建项目时,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 ||||||||
审批部门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审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