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09-25 11:15:43 编辑:管理员 浏览:3423
报告名称 | 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QCTC-ZXZ-17022P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地理位置 | 昌黎县黄金海岸生态工业园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王金鹏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赵玉军 | ||||
项目组成员 | 王金鹏、张凤阁、吴娇、 | |||||||
报告审核人 | 卢忠伟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金鹏、吴娇 | 时间 | 2017.6.6、2017.9.5 | |||||
采样人员 | 时间 | |||||||
检测人员 | 时间 | |||||||
项目简介 | 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沿海木业)位于昌黎县黄金海岸生态工业园,成立于2000年08月25日,法人代表朱云洪,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人造板、木制家具制造、销售;木材加工、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沿海木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制品业/人造板制造/胶合板制造(行业分类代码2021)。 | ||||||||
沿海木业生产过程存在木粉尘、甲醛、氟化氢、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中甲醛、氟化氢为高毒物品,木粉尘为确认人类致癌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1〕98号)规定: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企业应尽快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 | ||||||||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公司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特殊要求,沿海木业于2017年5月27日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1贴面板分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 | |||||||
对贴面板分厂9个可能存在木粉尘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粉尘作业分级均为0级;但底板车间锯边、砂光与贴面车间基板砂光、修补、半成品砂光3个岗位检测结果达到行动水平。 | ||||||||
对贴面板分厂2个可能存在其他粉尘的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均未达到行动水平,粉尘作业分级均为0级。 | ||||||||
对贴面板分厂13个可能存在甲醛的岗位进行检测,其中底板车间修板、涂胶、热压、质检4个岗位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修板、热压、质检3个岗位构成Ⅲ级化学物作业,涂胶为Ⅱ级化学物作业;其余9个岗位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化学物作业分级为0级;贴面车间基板砂光、基板布色、砂光机3个岗位检测结果达到了行动水平;其他6个岗位检测结果未达到行动水平。 | ||||||||
检测贴面板车间洗板岗位氨,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化学物作业分级为0级。 | ||||||||
检测贴面板车间洗板岗位过氧化氢,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为Ⅰ级化学物作业。 | ||||||||
对贴面板分厂6个可能存在噪声的岗位进行检测,结果贴面板车间基板砂光岗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为Ⅰ级噪声作业岗位;贴面板车间锯边、砂光岗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但达到了行动水平;其余3个岗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 | ||||||||
对底板车间热压、烘干及贴面板车间热压3个岗位进行WBGT检测,结果均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均达到Ⅳ级高温作业。 | ||||||||
2生态板分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 | ||||||||
对生态板分厂5个可能存在木粉尘岗位进行检测,结果生态板车间砂光机、锯边2个岗位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为Ⅲ级粉尘作业;其余3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均未达到行动水平,粉尘作业分级均为0级。 | ||||||||
对生态板分厂6个可能存在其他粉尘的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均未达到行动水平,粉尘作业分级均为0级。 | ||||||||
对生态板分厂10个可能存在甲醛的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化学物作业分级均为0级;生态板车间贴皮岗检测结果达到行动水平,其余9个岗位检测结果未达到行动水平。 | ||||||||
对生态板分厂4个可能存在噪声的岗位进行检测,结果3个岗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备料车间基材砂光、生态板车间砂光机为Ⅰ级噪声作业岗位;生态板车间锯边为Ⅱ级噪声作业岗位;备料车间基材砂光岗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但达到了行动水平。 | ||||||||
检测生态板分厂备料车间烤板、热压及生态板车间热压3个岗位WBGT,结果均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均达到Ⅳ级高温作业。 | ||||||||
3公辅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结果评价 | ||||||||
检测锅炉房煤尘,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粉尘作业分级为0级,但达到了行动水平。 | ||||||||
检测锅炉房WBGT,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为Ⅳ级高温作业。 | ||||||||
评价结论 | 1分项评价结论 | |||||||
秦皇岛沿海木业额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见下表。 | ||||||||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
项 目 | 判 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
2.工艺、设备布局 | 符合 | -。 | ||||||
3.建筑卫生学 | 基本符合 | 底板腻子间、生态板车间照度低于标准值。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检测64项,18项检测结果超限。 | ||||||
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 基本符合 | 详见62页。 | ||||||
6.职业健康监护 | 基本符合 | 以往未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及时安排需复查者进行复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未覆盖所有需要复查者。 | ||||||
7.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 | ||||||
8.辅助用室 | 基本符合 | 未配置更衣箱,未设置高温车间休息室。 | ||||||
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
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
11.职业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未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缺项(见表11-1)。 | ||||||
12.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
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 | ||||||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沿海木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制品业/人造板制造/胶合板制造(行业分类代码:2021)。生产过程存在的甲醛、氢氟酸为高毒物品,木粉尘为确认人类致癌物。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 〔2012〕73号)沿海木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 ||||||||
沿海木业不存在《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中规定的调整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的条件。 | ||||||||
沿海木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 ||||||||
建议 | 1、提高底板腻子间、生态板车间照度,使其达到《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 | |||||||
2、贴面板分厂底板车间修板、涂胶、热压、质检4个岗位甲醛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强化车间通风,使各岗位甲醛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
生态板分厂生态板车间前段砂光机、锯边2个岗位木粉尘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完善局部排风系统,强化全面通风,使2岗位粉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
6个高温作业场所WBGT均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暑期设置喷雾式降温风扇、缩短作业人员接触时间; | ||||||||
贴面板分厂洗板工序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喷淋洗眼器。 | ||||||||
3、结合作业场所噪声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部分劳动者听力损失的情况,加强劳动者教育,督促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 ||||||||
4、今后有劳动者上岗,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防止职业禁忌证者上岗;离岗时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发现需复查的劳动者,及时安排复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覆盖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及需要检查的项目。 | ||||||||
5、为车间接触尘、毒、高温作业人员设置更衣室、更衣柜;高温车间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休息室。 | ||||||||
6、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要求设置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 ||||||||
按表11-1补充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 ||||||||
购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仪器,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将检测结果记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劳动者公布。 | ||||||||
审批部门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审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