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29 14:54:31 编辑:管理员 浏览:3212
建设/用人单位 | 大城县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大城县留各庄 | ||||
报告名称 | 大城县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现场调查人 | 王金鹏、宋志义 | 陪同人 | 张建伟 | 调查日期 | 2017.4.7 |
现场采样人 | 李伟、王川 | 陪同人 | 张建伟 | 采样日期 | 2017.5.8~5.10 |
检测人 | 刘逸群、李静彤、康俊 | 检测日期 | 2017.5.10~5.11 | ||
劳动者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甲醇、甲醛、噪声、高温。 | ||||
检测2个接触甲醇岗位、2个接触甲醛岗位、1个接触噪声岗位,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 | 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 ||||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大城县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分类代码261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 〔2012〕73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大城县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所属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 |||||
2综合评价结论 | |||||
大城县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作业场所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总体布局、工艺、设备及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待加强。 | |||||
大城县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符合职业卫生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 |||||
建议 | 1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今后有劳动者上岗、离岗时应进行上岗前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按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覆盖甲醛、甲醇、高温、噪声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建立健全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2按表11-1补充职业病危害危害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在职业病危害公告栏中公示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单位。 | |||||
3在甲醛生产车间厂房、化验室设置安全喷淋洗眼器;罐区、甲醛生产车间吸收塔应增设安全喷淋器。 | |||||
4救助站应急救援设施中增设过滤式防毒面具、气体浓度检测仪;SCBA气瓶压力低于规定压力下限时及时充装,确保正常使用。 | |||||
5为巡检工增配置护耳器、防腐蚀液护目镜;为化验工增配防腐蚀液护目镜、防毒面具、耐酸碱鞋。 | |||||
6应为巡检工、化验工每人配置1个分层的更衣箱,工作服、便服同柜分层存放。 | |||||
7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每年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8应制定职业中暑现场处置方案、化验室酸碱沾染现场处置方案、罐区和甲醛生产车间甲醇与甲醛沾染的现场处置方案。 | |||||
9应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 |||||
10按劳动法规定缩短劳动时间至每周不超过44小时。 | |||||
11重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