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天源水泥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27 13:59:40    编辑:管理员    浏览:3375







报告名称昌黎县天源水泥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报告编号QCTC-ZXZ-17018P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昌黎县天源水泥厂
地理位置秦皇岛市昌黎县滦河大桥东
评价人员项目负责人吴娇建设单位联系人王树军
报告编制人吴娇、宋志义
报告审核人王金鹏、卢忠伟、郭建娜
现场调查人员吴娇、王金鹏时间2017.5.25
采样人员李子豪  李伟时间2017.6.1-6.3
项目简介昌黎县天源水泥厂位于秦皇岛市昌黎县滦河大桥东,成立于2003年3月14日,法人代表王贤,设计产能74万吨/年,现实际年产水泥10万吨。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水泥、矿渣、矿渣粉生产、销售;水泥制品加工、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昌黎县天源水泥厂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水泥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011)。
昌黎县天源水泥厂生产过程存在噪声、矽尘、水泥粉尘、石膏粉尘、硅灰石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   〔2012〕73号),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特殊要求;昌黎县天源水泥厂于2017年4月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1烘干车间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评价
对昌黎县天源水泥厂烘干工可能接触的噪声、粉尘、化学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该岗位未构成噪声作业,矽尘、硅灰石粉尘检测结果均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分别达到Ⅱ级(中度危害)、Ⅰ级(轻度危害)粉尘作业,化学物检测结果均未超限、未达到行动水平。
2制成车间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评价
对昌黎县天源水泥厂制成车间2个存在噪声的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装载车司机达到行动水平,磨机工达到Ⅱ级(中度危害)噪声作业;对存在粉尘的3个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限、未达到行动水平。
3包装车间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评价
对昌黎县天源水泥厂包装车间存在噪声的2个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限,但达到了行动水平;对接触粉尘的3个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2个岗位水泥粉尘总尘达到行动水平,1个水泥粉尘呼尘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达到Ⅰ级(轻度危害)粉尘作业,其他岗位检测结果均未超限、未达到行动水平。
评价结论1分项评价结论
经过整改后,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见下表。
项目判断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符合--。
2.设备布局符合--。
3.建筑卫生学符合--。
4.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符合1个噪声岗位、3个粉尘岗位检测结果超限。
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化验室未设置洗眼器。
6.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安排复查人员进行复查;未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7.个人防护用品符合--。
8.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厂区未设置浴室。
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
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
11.职业病危害告知基本符合现场警示标志设置不全;未设置公告栏;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
12.职业卫生培训符合--。
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
14.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基本符合
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昌黎县天源水泥厂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水泥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011)。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   〔2012〕73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昌黎县天源水泥厂所属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1.在烘干控制室内设置正压新风系统,并重新进行矽尘浓度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设置合理的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今后有新上岗(或调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防止职业禁忌证者上岗;劳动者离岗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在岗期间体检,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按照体检结果对劳动者进行后续处置。
3.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参照表11-4在车间增加现场警示标识。
5.在厂区内设置浴室。
6.在化验室设置洗眼器。
7.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本次评价结束后,重新向所在地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9.现场检查劳动者佩戴防护用品情况不理想,公司应教育、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审批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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