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同和皮草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05-04 17:51:45 编辑:管理员 浏览:3448
报告名称 | 昌黎县同和皮草有限公司 | 报告编号 | QCTC-ZXZ-16022P |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昌黎县同和皮草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昌黎县荒佃庄乡荒佃庄村北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卢忠伟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张顺本 | ||
报告编制人 | 卢忠伟 李云 郭建娜 | |||||
评价组成员 | 卢忠伟 李云 郭建娜 | |||||
现场调查人员 | 卢忠伟 李秀娟 | 时间 | 2016.11.10 | |||
采样人员 | 刘逸群、李静彤 | 时间 | 2017.2.23-25 | |||
检测人员 | 刘逸群、李静彤、刘丰瑞、康俊、刘潮清 | 时间 | 2017.3.2-4 | |||
项目简介 | 昌黎县同和皮草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昌黎县荒佃庄乡荒佃庄村北,法定代表人张顺本,注册资本壹仟万元。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皮毛鞣制、加工、销售;毛皮服装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 | |||||
昌黎县同和皮草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碳酸钠、皮毛粉尘、木粉尘、煤尘、二氧化硫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 ||||||
2016年11月10日评价人员对昌黎县同和皮草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我公司检测人员于2017年2月23日~2月25日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项目组依据昌黎县同和皮草有限公司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编制了《昌黎县同和皮草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噪声、皮毛粉尘、木粉尘、煤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碳酸钠。本次检测共出具9个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水槽车间、后整理车间照度未达到标准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 建议: | ||||
(1)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 (1)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 |||||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2)加强清理污水池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和防毒面罩。 |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3)在办公区域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急措施,职业危害检测结果等。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4)向当地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 |||
3.建筑卫生学 | 基本符合 | 2个车间照度低于标准要求。 | (5)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符合 | -- | (6)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 基本符合 | 未配置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报警仪和防毒面罩 | (7)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合同告知,培训职业危害的防范、应急知识。 | |||
6.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未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8)车间增加照明亮度。 | |||
7.个人防护用品 | 基本符合 | 2个岗位噪声作业未配置耳塞 | (9)岗位噪声作业配备耳塞。 | |||
8.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建立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 |||
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
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 未建立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 ||||
11.职业病危害告知 | 不符合 | 未进行合同、职业体检告知。 | ||||
12.职业卫生培训 | 不符合 | 未进行培训 | ||||
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不符合 | 未向当地安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申报。 | ||||
(2)综合性评价 | ||||||
昌黎县同和皮草有限公司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布局上采取了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对策,其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均符合有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无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情况,2个岗位噪声达到行动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达到防护要求;应急救援设施中未对硫化氢进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中噪声作业未配置耳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不规范,职业卫生档案未建立。按照本报告“13 建议”中的内容进行整改,该公司职业防治工作可以符合职业卫生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 ||||||
(3)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 ||||||
昌黎县同和皮草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皮毛粉尘、木粉尘、煤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国民经济分类,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毛皮鞣制加工(行业分类号1931),依据《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毛皮鞣制加工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