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尔姆风能叶片制品(秦皇岛)有限公司树脂基复合材料组装车间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03-27 10:14:18    编辑:管理员    浏览:3114
报告名称艾尔姆风能叶片制品(秦皇岛)有限公司树脂基复合材料组装车间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报告编号QCTC-ZYP-16037P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艾尔姆风能叶片制品(秦皇岛)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59号
评价人员项目负责人吴娇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勇泽
报告编制人吴娇、宋志义、王川
报告审核人王金鹏、卢忠伟、郭建娜
现场调查人员王金鹏、吴娇时间2016.12.1
采样人员李伟  刘凤瑞时间--
项目简介艾尔姆风能叶片制品(秦皇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5日,位于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65号,   法人代表Soren    Hoffer,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树脂基复合材料叶片、叶片模具及零部件和相关技术服务,货物(危险化学品除外)仓储服务,模具租赁。年产风力发电机叶片765套。
艾尔姆公司目前生产任务饱满,原有厂房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拟租赁秦皇岛馨凯物流有限公司院内车间进行组装作业,该车间与艾尔姆公司现已租赁的模具车间为联合车间。艾尔姆公司树脂基复合材料叶片组装车间项目总投资286.2万元,其中租赁费246.2万元,前期费用40万元。该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玻璃钢粉尘、异丙醇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类比检测结果根据项目工程分析和类比检测结果,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转、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预期各评价单元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分析见下表。
工种危害因素类比检测结果预期接触浓度
组装工玻璃钢粉尘超限倍数<2;CTWA (0.11~0.13)mg/m3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LEX,40h(70.4~71.1)dB(A)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甲基丙烯酸甲酯超限倍数<2;CTWA(1.0~3.1)mg/m3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异丙醇CSTEL (2.2~3.3)mg/m3;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CTWA(0.3~0.4)mg/m3
可见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结论(1)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玻璃钢粉尘、噪声、异丙醇、甲基丙烯酸己酯、溶剂汽油等。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符合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拟建项目辅助用室2项、职业卫生管理3项检查项目未明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未明确,本评价报告提出了相应的补充对策措施。
(4)在下步项目设计、建设、投料试车过程中,应采纳、实施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对策措施。
(5)总体结论
艾尔姆风能叶片制品(秦皇岛)有限公司树脂基复合材料叶片组装车间项目生产工艺先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预计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拟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可以满足职业病防护需求。在下步项目设计、建设、投料试车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采纳、实施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对策措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劳动者职业健康能够保证。
从防治职业病的角度考虑,艾尔姆风能叶片制品(秦皇岛)有限公司树脂基复合材料叶片组装车间项目是可行的。
审批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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