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卡尔•凯旋木艺品有限公司实木复合门窗生产线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03-10 15:12:10 编辑:管理员 浏览:3205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 秦皇岛卡尔·凯旋木艺品有限公司实木复合门窗生产线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报告编号 | QCTC-ZXZ-16035P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秦皇岛卡尔·凯旋木艺品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路2号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王金鹏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于柏生 | |
报告编制人 | 王金鹏、宋志义、卢忠伟 | ||||
报告审核人 | 张凤阁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金鹏、吴娇 | 时间 | 2016.12.1、12.12 | ||
采样人员 | 刘逸群、李伟、刘凤瑞、康俊 | 时间 | 2016.12.21~12.23 | ||
项目简介 | 秦皇岛卡尔·凯旋木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卡尔·凯旋)成立于2003年12月18日,法人代表王义京,位于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路2号,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实木门、楼梯、办公桌椅、钢木家具,金属、复合材料门窗和配套玻璃的制作、安装、销售。 | ||||
卡尔·凯旋的品牌得到了木门行业和市场的认可,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要求扩大生产,原有厂区难以满足进一步扩大生产的需要,拟租用爱利德艺术玻璃有限公司2~4层厂房建设实木复合门窗生产线扩建项目,2012年10月建成投产。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木材加工如竹、木、藤、棕、草制品业/木制品制造/木门窗、楼梯制造(行业分类代码:2032),生产过程存在木粉尘、其他粉尘、二甲苯、甲醛、乙酸丁酯、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中甲醛为高毒物质,木粉尘为确认人类致癌物。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1〕98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在建或2011年以后投产的,按规定补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手续。 | |||||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并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依据,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规定,卡尔·凯旋于2016年11月23日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其实木复合门窗生产线扩建项目进行补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 1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 | |||
秦皇岛卡尔·凯旋木艺品有限公司实木复合门窗生产线扩产项目所属行业为行业分类:制造业/木材加工如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木制品制造/木门窗、楼梯制造(行业分类代码:2032),其中69人接触高毒物质甲醛,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评价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为严重。 | |||||
2评价结论 | 1.1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 ||||
(1)秦皇岛卡尔·凯旋木艺品有限公司实木复合门窗生产线扩产项目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木粉尘、甲醛、二甲苯、乙酸丁酯、丙二醇甲醚乙酸酯、MDI、TDI等。在现有情况下,部分岗位木粉尘、其他粉尘、二甲苯浓度可能超过职业接触限值;部分岗位噪声可能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在劳动者正确佩戴为其设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其所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1)底漆喷漆房设置顶部送风装置;加大喷漆房通风量,确保控制面风速达到规范要求的0.3m/s~0.4m/s。 | ||||
(2)评价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符合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2)各喷漆房排风管设置漆雾净化装置。 | ||||
(3)对评价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101项检查,76项符合有关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25项不符合;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42项检查,34项符合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8项不符合;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4项检查,3项符合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1项不符合;对辅助辅用室进行8项检查,6项符合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2项不符合;对职业卫生管理进行48项检查,39项符合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7项不符合,2项基本符合。 | (3)烤漆房设置排风装置。 | ||||
本评价报告针对不符合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补充对策措施或建议。 | (4)封闭打磨间,防止打磨间粉尘扩散至晾晒场所;重新设计打磨间排风除尘系统,采用上部送风,下部排风的通风方式。如不能控制粉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建议设置供气式呼吸防护系统。 | ||||
采用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对策措施后,预计作业场所尘毒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因生产设备特点的局限,预计部分岗位噪声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加强个人听力防护。 | 1.2个人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 ||||
(4)在下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应采纳、实施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对策措施。 | (1)为2楼备料区热压机、精截数控作业人员配置护耳器; | ||||
(5)总体结论 | (2)为清理工配置防毒防尘口罩、护耳器; | ||||
秦皇岛卡尔·凯旋木艺品有限公司实木复合门窗生产线扩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下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采纳、实施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对策措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劳动者职业健康可以保证。从防治职业病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可行。 | (3)为3楼喷漆工配置护耳器; | ||||
(4)为晾晒工配置防毒防尘口罩、护耳器。 | |||||
1.3应急救援设施补充措施 | |||||
(1)调漆间设置安全喷淋洗眼器。 | |||||
(2)喷漆房均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报警器设置在经常有人的场所。 | |||||
1.4辅助用室补充措施 | |||||
(1)公司设妇女卫生室; | |||||
(2)为3楼喷漆人员每人配置2个更衣箱,工作服、便服同室分柜存放。 | |||||
1.5职业卫生管理 | |||||
(1)在生产厂房进口设置公告栏,公布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 |||||
(2)在4楼设置粉尘、化学物、噪声相关警示标识; | |||||
(3)在同时接触尘、毒作业岗位设置 “戴防尘毒口罩”警示标识; | |||||
(4)在4楼、调漆室、喷漆室设置警示线; | |||||
(5)制定油漆及稀料泄漏、沾染人体的现场处置方案和职业中暑现场处置方案; | |||||
2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 |||||
(1)今后有劳动者上岗前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有劳动者离岗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 |||||
(2)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 |||||
(3)尽快办理项目备案证。 | |||||
3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 |||||
因项目已经建成投产,不再提出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 |||||
审批部门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审批时间 | 2017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