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 冀东 水泥 有限公司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02-28 09:38:14 编辑:管理员 浏览:3224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2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 | QCTC-ZXZ-16023P | |
编号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秦皇岛昌黎县大樊各庄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张凤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张磊 |
报告编制人 | 张凤阁、李云、李秀娟 | |||
评价组成员 | 张凤阁、李云、吴娇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凤阁、李云、吴娇、宋志义 | 时间 | 2016年10月16日~17日 | |
采样人员 | 刘逸群、李伟、李智、刘凤瑞 | 时间 | 2016年11月26日~11月28日 | |
检测人员 | 刘逸群、刘凤瑞、康俊、李静彤 | 时间 | ######## | |
项目简介 |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黎冀东)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由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昌黎县武军水泥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为14004.84万元人民币,其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69%,昌黎县武军水泥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1%。全厂员工210人,其中男职工139人,女职工71人。 | |||
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业/水泥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011)。主要生产经营水泥、水泥熟料和矿渣粉等产品。 | ||||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存在其他粉尘、水泥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硫酸、盐酸、噪声、高温、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2012〕第47号)“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 ||||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2000 t/d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项目组。项目组于2016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对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搜集相关资料,制定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方案。评价项目组依据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资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编制了《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2000 t/d水泥熟料生产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用人单位内审版)。 | ||||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2000 t/d水泥熟料生产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4270-2013)编制。 | ||||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对《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2000 t/d水泥熟料生产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进行了用人单位内审,提出了审核意见。评价项目组根据其审核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告备案版。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次评价共检测噪声、其他粉尘、石灰石粉尘、水泥粉尘、煤尘、矽尘、氨、氯化氢、硫酸、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14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66个采样点。其中两个其他粉尘、两个石灰石粉尘、10个噪声作业点(工种)检测结果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 |||
评价结论 | 结论: | 建议: | ||
与建议 |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与布局上采取了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对策,并设置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对2013年12月现状评价的建议大部分都进行了整改。 | (1)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对评价中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 ||
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11个岗位噪声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石灰石破碎工及生料工序主任2个岗位石灰石粉尘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原料堆取与输送等3各岗位其他粉尘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该公司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生产作业条件。 |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分级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对个人防护用品实行分级配备,既保证防护效果,又避免过度防护,尽可能提高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舒适度。 | |||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定。只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防护意识,按规定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 对石灰石破碎、生料磨、煤磨、水泥磨、汽轮机、篦冷机等接触噪声作业人员加强护耳器防护。 | |||
对接触其他粉尘作业岗位超标问题,企业要加强尘源密闭作业,合理控制原料水份,教育员工合理佩戴使用防尘面罩,及时更换滤芯。 | ||||
(3)加强作业场所照度检测,及时维护、更换损坏的灯具。 | ||||
(4)液氨罐区的设置了喷淋装置和洗眼器,但是安装在紧邻储罐的围堰区内,不利于紧急状态时的使用,应移至罐区墙外西北角。 | ||||
(5)按照GBZ158的要求,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 ||||
(6)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记录管理。制定并组织职业病防治预算,统计分析职业病防止计划完成情况,总结报告职业病防治效果。加强对劳动者防治职业病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劳动者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 ||||
(7)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今后员工进厂上岗或离岗时,都应进行上岗前或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 ||||
(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对新、改、扩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和控制效果评价。 | ||||
(9)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电工、机动车驾驶作业、视屏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 | ||||
(10)生产设施、生产工艺与生产原料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
(11) 按照GBZ/T204《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高毒物品告知卡和中文警示说明,对照《表11-2 工作场所缺少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增加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警示标识等良好完整。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
审批部门 | -- | 审批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