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02-08 14:16:11 编辑:管理员 浏览:2164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 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QCTC-ZXZ-16012P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秦皇岛市海港区北部工业园揽月街33号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吴娇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赵晓 | ||
报告编制人 | 吴娇、宋志义、王川 | |||||
报告审核人 | 王金鹏、张凤阁、李云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金鹏、吴娇、宋志义、王川 | 时间 | 2016.6.28 | |||
采样人员 | 时间 | 2016.8.2-8.4 | ||||
检测人员 | 时间 | |||||
项目简介 | 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部工业园揽月街33号,占地面积80亩。2003年7月1日始建于北戴河, 2012年3月由北戴河迁入现厂址并正式投产。法定代表人曹耀辉,注册资本36200万元。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太阳能光电设备及其相关软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光电设备、材料、软件产品的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 |||||
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车间设置为一车间、二车间和电工车间,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其他专用设备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599)。该公司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弧光、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2012〕第47号)第十四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键〔2011〕98号)规定: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企业应尽快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并将检测、评价报告报本通知分级范围确定的管理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 ||||||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1一车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 | |||||
对存在电焊烟尘的5个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但4个岗位检测结果达到行动水平;对存在其他粉尘的8个岗位进行检测,喷塑工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达到Ⅰ级粉尘作业,其他岗位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 | ||||||
对存在二氧化锰、二氧化氮的5个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对存在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的1个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对存在二氧化锡的1个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 | ||||||
对30个可能存在噪声的作业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12个岗位达到Ⅰ级噪声作业,1个岗位达到Ⅲ级噪声作业,10个岗位达到行动水平,其余岗位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 | ||||||
2二车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 | ||||||
对装配工打孔作业时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此岗位未达到噪声作业水平。 | ||||||
3电工车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 | ||||||
对锡焊岗位二氧化锡、锡及其化合物粉尘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 | ||||||
对制盘工使用手电钻作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此岗位未达到噪声作业水平。 | ||||||
评价结论 | 1分项评价结论 | |||||
经过整改后,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见下表。 | ||||||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
2.设备布局 | 基本符合 | 喷塑作业未设置喷涂室。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喷塑工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达到Ⅰ级粉尘作业;12个岗位噪声检测结果达到Ⅰ级噪声作业,1个岗位达到Ⅲ级噪声作业。 | ||||
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 | ||||
6.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未覆盖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7.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 | ||||
8.辅助用室 | 基本符合 | 厂区未设置浴室;喷塑工工作服便服未同室分柜存放。 | ||||
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
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
11.职业病危害告知 | 不符合 |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
12.职业卫生培训 | 不符合 | 未对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 | ||||
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不符合 | 未向当地安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申报。 | ||||
14.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不适用 | -- | ||||
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 ||||||
2.1综合评价结论 | ||||||
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布局上采取了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对策,其总体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均符合有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要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未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有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情况,在合理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配置的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劳动者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可以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按照本报告“13 建议”中的内容进行整改,该公司职业防治工作可以符合职业卫生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 ||||||
今后进一步加强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 ||||||
2.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 ||||||
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二氧化锰、二氧化氮、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其他专用设备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599)。根据该公司所属行业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暴露与接触水平,依据按《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确定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 ||||||
建议 | (1)喷塑作业应在喷涂室内进行。 | |||||
(2)应在一车间喷塑岗位附近设置浴室;喷塑工每人应至少配备两个更衣柜,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 ||||||
(3)安排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后,应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及时组织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并进行后续处置。 | ||||||
(4)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
(5)按照表11-1在相应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 ||||||
(6)向当地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噪声、紫外辐射、其他粉尘、电焊烟尘、二氧化锰、二氧化氮。 | ||||||
(7)对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
(8)购置噪声检测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 ||||||
(9)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10)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并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重新备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
(11)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12)暑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 ||||||
审批部门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审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