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02-08 14:12:48 编辑:管理员 浏览:3454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 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QCTC-ZXZ-16015P | ||||||||
建设单位(用人 | 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
单位)名称 | |||||||||||
地理位置 | 秦皇岛市海港区北部工业区环月街19号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宋志义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郭世鹏 | |||||||
报告编制人 | 宋志义、张凤阁、李秀娟 | ||||||||||
评价组成员 | 宋志义、张凤阁、李秀娟 | ||||||||||
现场调查人员 | 宋志义、王金鹏、吴娇 | 时间 | 2016.7.21 | ||||||||
采样人员 | 刘逸群、李伟 | 时间 | 2016.9.5-7 | ||||||||
检测人员 | 李静彤、康俊 | 时间 | 2016.9.5-15 | ||||||||
项目简介 | 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北部工业区环月街19号,法定代表人孙海波,注册资本壹仟陆佰万元。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防弹玻璃、木材的加工、销售;玻璃及其制品、建材、钢材、其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纸、燃料油的销售;玻璃的深加工;装卸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加工、安装;幕墙的设计、安装。 | ||||||||||
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其他粉尘、铝尘、噪声、高温、紫外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键〔2011〕98号)规定,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2010年以前投产的,企业应尽快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 | |||||||||||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项目组。项目组于2016年7月21日对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测人员于9月5日~9月7日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项目组依据对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编制了《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内审版。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我公司评价项目组对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告备案版。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其他粉尘、铝粉尘、噪声、高温。本次检测共出具4项32个检测结果,其中磨边下片岗位噪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构成Ⅰ级噪声作业;其他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 建议: | |||||||||
(1)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与布局上采取了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对策,其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磨边下片岗位噪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构成Ⅰ级噪声作业;其他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该公司职业防治工作基本符合职业卫生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 1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今后有新上岗(或调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防止职业禁忌证者上岗;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治疗或调整岗位;劳动者离岗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建立健全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2)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 2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护耳器、防尘口罩等)。 | ||||||||||
粉尘:其他粉尘、铝粉尘; | 3在公司门口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 4应尽快联系培训,取得主要负责人、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 ||||||||||
(3)主要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及作业分级汇总: | 5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 ||||||||||
职业病危害作业种类 | 各级别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量 | 检测点总计 | 超限岗位数 | 未超限但达到行动水平岗位数 | 6应增设警示标志:维修间、铝条切割等岗位应设置涉粉尘“注意防尘”、“注意通风”警示标识;切割、磨边、钢化操作、钢化上片、铝条切割、空压机室等涉噪声作业岗位应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警示标识;钢化炉、高压釜等高温设备应设置设“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警示标识;维修间应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 ||||||
0级 | Ⅰ | Ⅱ | Ⅲ | Ⅳ | 7应急预案应有修订记录并备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 ||||||
其他粉尘 | 4 | 0 | 0 | 0 | -- | 4 | 0 | 0 | 8应制定中暑现场处置方案。 | ||
铝粉尘 | 1 | 0 | 0 | 0 | -- | 1 | 0 | 0 | 9应建立职业卫生汇总档案和分类档案。 | ||
噪声 | -- | 1 | 0 | 0 | 0 | 22 | 1 | 14 | 10车间应设置休息室和更衣室。 | ||
高温 | -- | 0 | 0 | 0 | 0 | 5 | 0 | 0 | 11应提高中空合片、切割机台、空压机3处照度。 | ||
共检测4项32个点,其中磨边下片岗位噪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构成Ⅰ级噪声作业;其他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12玻璃磨边下片岗位噪声达到轻度危害(Ⅰ级),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志,佩戴噪声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护等措施。 | ||||||||||
(4)职业病防护设施 | 13有14个岗位噪声达到行动水平,对于8h/d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 dB但<85dB的作业人员,在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应进行健康监护,一旦作业方式或控制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级。 | ||||||||||
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设置的冷却风机和电风扇,均运转正常;空压机、风机均设置阻尼减振基础,空压机、风机出口设置的软连接完好。 | 14公司应购置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测仪器(噪声计)进行日常检测。 | ||||||||||
(5)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 |||||||||||
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制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但没有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护耳器、防尘口罩等)。经整改后为员工配置了职业病防护用品。 | |||||||||||
(6)应急救援设施 | |||||||||||
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应急救援设施与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符合本单位应急救援需要。 | |||||||||||
(7)职业卫生管理 | |||||||||||
①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 |||||||||||
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配置了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名,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要求。 | |||||||||||
②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 | |||||||||||
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 |||||||||||
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 |||||||||||
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制定了完备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 | |||||||||||
④职业病防治经费 | |||||||||||
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经费能满足职业病防治规划需要。 | |||||||||||
综上所述: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与布局上采取了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对策,并设置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除磨边下片岗位噪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构成Ⅰ级噪声作业外;其他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目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经整改后基本符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
审批部门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审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