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6-12-27 15:39:24 编辑:管理员 浏览:2455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 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QCTC-ZKX-16027P | ||
建设单位(用人 | 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单位)名称 | |||||
地理位置 | 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柳村东侧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王金鹏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包书军 | |
报告编制人 | 王金鹏、吴楠、孟照林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金鹏、吴娇、李云 | 时间 | 2016.10.28;2016.11.11 | ||
采样人员 | 时间 | ||||
检测人员 | 时间 | ||||
项目简介 | 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2008年的河北建投灵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柳村东侧,2015年2月重组为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民乐;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余热发电;销售灰渣;供热服务;非压力管道安装及维修;垃圾处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475万元,年处理生活垃圾36.5万吨,利用余热发电12137.7×104kWh。 | ||||
2014年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秦发改审〔2014〕610号批复《河北建投灵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厌氧+膜生化反应器+高级氧化+纳滤+反渗透渗滤液处理工艺,对河北建投灵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将渗滤液处理规模由200t/d扩容至250t/d。2015年2月河北建投灵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为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后,该项目建设单位变更为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分类代码:4620),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硫化氢、氨、盐酸、硫酸、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中氨、硫化氢为高毒物质,硫酸为确认人类致癌物。按照河北省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第一条规定,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48号)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规章,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其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规定,本次评价范围以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为准,并包括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因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为改扩建项目,评价范围还包括与实际建设内容相关的设备设施利旧内容。本工程维修工作由公司原检修技术部承担,检修作业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 |||||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组。2016年10月28日、11月11日评价项目组对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进行了2次职业卫生调查。我公司职业卫生检测人员于2016年10月31日~11月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项目组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完成了《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 职业病危害控制补充措施与建议 | |||
(1)职业卫生“三同时”: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竣工验收阶段委托我公司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48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51号)、《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规定要求。 | |||||
(2)总平面布置: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平面布置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 1职业危害防治补充措施 | ||||
(3)工艺与设备布局: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工艺与设备布局合理,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化氢、氨、甲硫醇、硫酸、盐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次氯酸钠、炭黑粉尘、噪声。 | 1.1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 ||||
对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2个存在氨、硫化氢的物作业岗位进行检测,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到水平;对2个噪声作业岗位进行检测,均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均为Ⅰ噪声作业岗位。 | 在渗滤液各阶段处理池,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 ||||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较全面地考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密闭隔毒、通风排毒等防护措施,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对工作场所的检测结果表明:防毒设施符合要求。罗茨风机未设置阻尼减振基础和消音器,罗茨风机室噪声检测值远超85dB(A),罗茨风机室减振降噪防护措施达不到防护要求。 | 更换氨、硫化氢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添加接触限值、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内容。 | ||||
(6)个人防护用品: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为劳动者选配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本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规定。在正确使用建设单位配置的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能够保证。 | |||||
(7)应急救援设施: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应急救援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 2建议 | ||||
(8)建筑卫生学设置: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建筑卫生学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
(9)辅助用室设置: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 2.1职业病防护设施 | ||||
(10)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 今后实施技术改造时,罗茨风机设置阻尼减振基础、消音器,降低风机房噪声检测值至85dB(A)以下。 | ||||
(11)职业卫生管理:经整改,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 | 风机房墙体设置隔音吸声材料,防止噪声传导至其他作业场所。 | ||||
(12)职业健康监护: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 2.2职业健康监护 | ||||
(13)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总体结论 | 本项目6名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有5人血常规出现不同情况异常,应引起用人单位重视,建议查找原因,予以解决。 | ||||
综上所述,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设置了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基本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为劳动者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劳动者正确使用的情况下,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防治职业病的需要。 | 今后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调整接触化学物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与实际接触情况取得一致。 | ||||
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职业病防治情况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考虑,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
审批部门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审批时间 | 2016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