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6-12-27 15:36:44    编辑:管理员    浏览:3658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报告编号QCTC-ZXZ-16018P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
地理位置秦皇岛市海港区北二环410号
评价人员项目负责人王金鹏用人单位联系人李萍
报告编制人王金鹏、卢忠伟、李云
报告审核人吴娇、张凤阁、宋志义
现场调查人员王金鹏、宋志义时间2016.07.21、2016.07.28
采样人员时间2016.9.5~9.7
检测人员时间
项目简介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北二环410号,成立于2000年3月22日,2007年迁入现址;法人代表张建平,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及玻璃制品销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主要产品有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
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051)。
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生产过程存在其他粉尘、甲醛、噪声、高温、紫外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1〕98号)规定: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企业应尽快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于2016年7月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接受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委托后,我公司评价部成立了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组,评价项目组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编制了评价方案。
2016年7月21日、7月28日评价人员两次对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我公司检测人员于9月5日~9月7日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项目组依据对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编制了《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用人单位内审版)。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有关人员对《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进行了用人单位内审,提出了审核意见。评价项目组根据其审核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对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4个存在粉尘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限、均未达到行动水平;
对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2个存在化学物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限、均未达到行动水平;
对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3个存在高温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限、均未达到行动水平;
对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11个存在噪声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限,但9个岗位检测结果达到行动水平。
评价结论1分项评价结论
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见下表。
1.总体布局符合--。
2.设备布局符合--。
3.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钢化炉、夹层合片室、中空合片室照度偏低。
4.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
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符合--。
6.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个人防护用品符合--。
8.辅助用室基本符合未设置浴室。
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
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符合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11.职业病危害告知不符合未设置公告栏,大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未设置警示标识、高毒物品告知卡。
12.职业卫生培训符合--
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符合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4.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不适用本次评价为该厂首次职业病危害评价。
1.总体布局符合--。
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2.1综合评价结论
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051)。该厂生产过程存在其他粉尘、甲醛、噪声、高温、紫外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   〔2012〕73号)规定,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所属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符合有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要求,职业卫生管理、辅助用室设置基本符合;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待加强;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该厂职业防治工作基本符合职业卫生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主要生产设施、公辅设施均采用机械化生产、自动化控制;玻璃磨边系统采用湿式作业,消除了粉尘;生产使用的原料为低毒或无毒原料。钢化炉等高温生产线设置了排风系统;产生噪声的空压机、风机集中设置在独立的厂房内,且风机与管道接口设有消音器,风机设有阻尼减振基础;给水系统采用低噪声的潜水泵。
依据河北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调低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至较重
建议1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今后有新上岗(或调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防止职业禁忌证者上岗;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治疗或调整岗位;劳动者离岗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建立健全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在厂门口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在木工房、维修间、铝条切割等涉粉尘岗位设置   “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警示标识;在切割、磨边、钢化操作、钢化上片、铝条切割、木工房、空压机室等涉噪声作业岗位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警示标识;在钢化炉、高压釜等高温设备设置   “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警示标识;在维修间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在木工房设置甲醛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4在厂区集中设置男、女浴室。
5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购置噪声计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
7制定中暑现场处置方案。
8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9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审批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时间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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