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德邦玻璃钢有限公司玻璃钢生产项目(二期)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6-02-29 13:53:21    编辑:管理员    浏览:3459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秦皇岛德邦玻璃钢有限公司玻璃钢生产项目(二期)报告编号QCTC- ZKP-15021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用人秦皇岛德邦玻璃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地理位置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北路76号
评价人员项目负责人王金鹏建设单位联系人 邓建
报告编制人王金鹏、郭建娜、刘潮清
评价组成员王金鹏、郭建娜
现场调查人员王金鹏、郭建娜时间2015.12.28
采样人员刘凤瑞、刘逸群、李静彤时间2016.01.12-14
检测人员李静彤、刘潮清时间2016.01.13
项目简介秦皇岛德邦玻璃钢有限公司(以下称德邦玻璃钢)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北路76号。   德邦玻璃钢2000年8月11日成立,2003年9月迁入现址,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维珠。德邦玻璃钢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和许可经营的除外):玻璃钢制品、塑料制品的加工;风力发电机叶片的技术开发及生产;货物进出口。
德邦玻璃钢在现厂址内建设玻璃钢生产项目(二期),年产玻璃钢医疗器械外壳等产品700套,目前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该项目所属行业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生产过程中存在苯乙烯、玻璃棉粉尘、玻璃钢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的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德邦玻璃钢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其玻璃钢生产项目(二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玻璃钢生产项目(二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组。2015年12月28日对该项目职业卫生调查,2016年1月12日~14日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项目组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完成了德邦玻璃钢二期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总粉尘浓度(玻璃棉粉尘、玻璃钢粉尘)、苯乙烯、噪声。本次检测共出具4项36个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结论:建议:
       (1)职业卫生“三同时”: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设计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竣工验收阶段委托我公司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符合《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1〕98号)规定要求。(1)采用自制湿式打磨机,存在触电安全隐患,建议购置正规生产厂家按国家或行业标准生产的湿式打磨机。
(2)总平面布置:德邦玻璃钢总平面布置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2)铁件岗位涉及苯乙烯危害,作业人员应进行按规定相应职业健康检查;
(3)工艺与设备布局:项目工艺与设备布局合理,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加工岗位涉及噪声危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相应职业健康检查;
(4)职业病危害因素:该工程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玻璃棉粉尘、玻璃钢粉尘;苯乙烯;噪声。(3)今后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生产规模、生产原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对德邦玻璃钢存在对可能存在的粉尘5个岗位、可能存在苯乙烯2个岗位、可能存在噪声的5作业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德邦玻璃钢较全面地考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湿式作业、通风除尘、通风排毒、隔热等防护措施,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对工作场所的检测结果表明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符合要求。
(6)应急救援措施:经整改后,德邦玻璃钢应急救援措施已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7)建筑卫生学设置:经整改,项目建筑卫生学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8)辅助用室设置:德邦玻璃钢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基本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9)个人防护用品:经整改,德邦玻璃钢为劳动者选配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本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规定。
(10)职业卫生管理:德邦玻璃钢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
(11)职业健康监护:德邦玻璃钢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今后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时应补充加工岗位涉噪声危害、铁件岗位涉苯乙烯危害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12)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德邦玻璃钢玻璃钢生产项目(二期)设置了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为劳动者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和防治职业病的需要。
专家组评审意见1.          补充完善综合库房和办公楼评价内容。
2.          补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落实情况说明。
3.          完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4.          补充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
5.          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
审批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时间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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