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耀华玻璃钢股份公司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10 11:54:03 编辑:管理员 浏览:3794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 整体搬迁建设秦皇岛耀华玻璃钢股份公司(技改)项目 | 报告编号 | QCTC-ZKX-14021P |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
建设单位(用人 | 秦皇岛耀华玻璃钢股份公司 | |||
单位)名称 | ||||
地理位置 | 秦皇岛北部工业区昊月街9号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王金鹏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耿建业 |
报告编制人 | 王金鹏、郭建娜、刘逸群 | |||
评价组成员 | 吴娇 孟照林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金鹏、吴娇 | 时间 | 2014.12.15、2015.01.27 | |
采样人员 | 刘逸群、刘潮清、王川、李静彤、孟照林、刘凤瑞 | 时间 | 2015.05.19~21 | |
检测人员 | 刘逸群、刘潮清 | 时间 | 2015.05.21、22 | |
项目简介 | 秦皇岛耀华玻璃钢股份公司隶属于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原址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友谊路153号。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对市区工业企业退城进郊的要求,实施了秦皇岛耀华玻璃钢股份公司整体搬迁项目,整体搬迁至秦皇岛北部工业区昊月街9号。该项目2013年9月完成施工,2013年10月投入试运转,目前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 |||
该项目所属行业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生产过程中存在苯乙烯、邻苯二甲酸酐、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二乙二醇、丙酮、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1〕98号)规定,对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在建或2011年以后投产的,按规定补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 | ||||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耀华玻璃钢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其搬迁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秦皇岛耀华玻璃钢股份公司整体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组。评价项目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及项目相关资料,编制了评价方案。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27日评价项目组对秦皇岛耀华玻璃钢股份公司整体搬迁项目进行了2次职业卫生调查,2015年5月19日~21日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项目组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完成了秦皇岛耀华玻璃钢股份公司整体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内审版)。 | ||||
耀华玻璃钢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价报告书进行了建设单位内审,提出了内审意见。评价项目组根据其内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整体搬迁建设秦皇岛耀华玻璃钢股份公司(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送审版)。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苯酐、乙二醇、MMA、苯乙烯、丙酮、噪声、玻璃棉粉尘、玻璃钢粉尘、木粉尘、石棉尘、其他粉尘。本次检测共出具11项147个检测结果,其中123个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24项不符合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 建议: | ||
(1)三同时:秦皇岛玻璃钢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竣工验收阶段委托我公司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符合《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1〕98号)规定要求。 | (1)职业病防护设施 | |||
(2)总平面布置:耀华玻璃钢总平面布置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 今后进行技术改造时,造船车间手糊、喷胶作业岗位设置适宜的排风系统,确保作业场所苯乙烯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
(3)工艺与设备布局:耀华玻璃钢工艺与设备布局合理,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 (2)个人防护用品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该工程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石棉粉尘、玻璃棉粉尘、玻璃钢粉尘、木粉尘、其他粉尘;苯乙烯、MMA、苯酐、丙酮;噪声。 | 教育劳动者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 |||
对耀华玻璃钢存在粉尘的11个作业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对20个化学物作业岗位进行检测,2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对11个噪声作业岗位进行检测,2个岗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3)辅助用室 | |||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耀华玻璃钢较全面地考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密闭隔毒、通风除尘、通风排毒等防护措施,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对工作场所的检测结果表明:防尘设施符合要求;除毒、减振降噪防护措施基本符合要求。 | 波纹板、造船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2级,为波纹板车间上布、造船车间玻璃钢作业人员设置两个更衣箱,便服、工作服分箱存放。 | |||
(6)应急救援措施:经整改后,耀华玻璃钢应急救援措施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 (4)职业健康监护 | |||
(7)建筑卫生学设置:耀华玻璃钢建筑卫生学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 |||
(8)辅助用室设置:耀华玻璃钢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 对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调岗等后续处理; | |||
(9)个人防护用品:经整改,耀华玻璃钢为劳动者选配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本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规定。 | 今后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调整接触化学物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与实际接触情况取得一致。 | |||
(10)职业卫生管理:耀华玻璃钢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 | (5)应急救援 | |||
(11)职业健康监护:耀华玻璃钢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今后有劳动者新上涉害岗位前,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涉害劳动者离岗时,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 建立应急救援物品中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和供气式防毒面具专用记录卡; | |||
(12)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结论 | 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SCBA使用培训。 | |||
综上所述,耀华玻璃钢设置了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基本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为劳动者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劳动者正确使用的情况下,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防治职业病的需要。 | ||||
耀华玻璃钢职业病防治情况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就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而言,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1. 补充说明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治的补充措施落实情况中“不存在涉苯作业岗位”的依据; | |||
2. 补充喷漆、防暑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 ||||
3. 根据实际劳动定员情况,核定辅助用室是否满足需要; | ||||
4. 增加对过氧化甲乙酮的职业危害辨识; | ||||
5. 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 | ||||
审批部门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审批时间 | 201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