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开发区海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5-11-17 21:04:11 编辑:管理员 浏览:3645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 秦皇岛开发区海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报告编号 | QCTC-ZXZ-15006P |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建设单位(用人 | 秦皇岛开发区海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单位)名称 | ||||
地理位置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牡丹江道5号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卢忠伟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李振文 |
报告编制人 | 吴 娇、卢忠伟、宋志义 | |||
评价组成员 | 吴 娇、郭建娜、宋志义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娇、王金鹏、卢忠伟 | 时间 | 2015.06.10 | |
采样人员 | 李静彤、孟照林 | 时间 | 2015.07.03 | |
检测人员 | 刘潮清、刘逸群 | 时间 | 2015.07.03 | |
项目简介 | 秦皇岛开发区海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牡丹江道5号,成立于2001年8月,注册资本贰佰万元,主营机械设备、食品机械设备及机械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每年生产机械设备30台(套)。 | |||
秦皇岛开发区海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紫外辐射、电焊烟尘、砂轮磨尘、二氧化锰、氮氧化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键〔2011〕98号)规定,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 2010年以前投产的,企业应尽快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并将检测、评价报告报本通知分级范围确定的管理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 ||||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秦皇岛开发区海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项目组。评价项目组于2015年6月10日对秦皇岛开发区海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编制了评价方案和职业病危害检测方案,于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4日对秦皇岛开发区海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项目组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卫生调查结果编制了《秦皇岛开发区海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总粉尘浓度(电焊烟尘、砂轮磨尘)、二甲苯、二氧化锰、噪声和紫外辐射。本次检测共出具6项57个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 建议: | ||
综上所述:秦皇岛开发区海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与布局上采取了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对策,并设置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1)进一步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使全体人员正确认识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 |||
只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提升防治职业病的宣传教育,按规定给所有受职业病危害影响人员配齐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 (2)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实行分级配备,即: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分级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既保证防护效果,又避免过度防护,尽可能提高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舒适度。 | |||
建议选用预成型1270耳塞,或通过调整耳塞插入深度解决过度防护问题。 | ||||
(3)规范职业健康检查,今后有人员离岗时,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
(4)今后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 | ||||
(5)建议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二甲苯、紫外辐射。 | ||||
(6)建议尽快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 ||||
(7)生产设施、生产工艺与生产原料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
(8)在生产车间内设置更衣室和休息室。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
审批部门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审批时间 | 2015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