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德邦玻璃钢有限公司玻璃钢生产项目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5-11-17 21:00:54 编辑:管理员 浏览:3657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 秦皇岛德邦玻璃钢有限公司玻璃钢生产项目(二期) | 报告编号 | QCTC-ZYP-15013 |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 ||||
建设单位(用人 | 秦皇岛德邦玻璃钢有限公司 | |||
单位)名称 | ||||
地理位置 | 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北路76号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王金鹏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邓健 |
报告编制人 | 王金鹏、宋志义、卢忠伟 | |||
评价组成员 | 吴娇、张凤阁、叶庆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宇红 | 时间 | 2015.08.24 | |
采样人员 | 刘逸群、孟照林 | 时间 | 2015.08.14 | |
检测人员 | 李静彤、刘逸群 | 时间 | 2015.08.14 | |
项目简介 | 秦皇岛德邦玻璃钢有限公司(以下称德邦玻璃钢)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北路76号。 德邦玻璃钢2000年8月11日成立,2003年9月迁入现址,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维珠。德邦玻璃钢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和许可经营的除外):玻璃钢制品、塑料制品的加工;风力发电机叶片的技术开发及生产;货物进出口。 | |||
德邦玻璃钢拟在现厂址内建设玻璃钢生产项目(二期),年产玻璃钢医疗器械外壳等产品700套,项目已由秦皇岛市海港区发展改革局“海发改备﹝2011﹞37号备案证”备案,主体建筑已经完成。该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与该公司一期玻璃钢生产车间基本相同,生产过程中存在玻璃棉粉尘、玻璃钢粉尘、有机粉尘、苯乙烯、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的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1〕98号)规定,对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在建或2011年以后投产的,按规定补办职业病预评价审核(备案)、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 | ||||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秦皇岛德邦玻璃钢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玻璃钢生产项目(二期)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项目组。评价项目组研究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德邦玻璃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以德邦玻璃钢一期生产车间职业卫生调查资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为类比资料,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本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完成了秦皇岛德邦玻璃钢有限公司玻璃钢生产项目(二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 196-2007)规定,编制了《秦皇岛德邦玻璃钢有限公司玻璃钢生产项目(二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 ||||
德邦玻璃钢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评价项目组根据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总粉尘浓度(木粉尘、玻璃棉粉尘、玻璃钢粉尘、其他粉尘)、二甲苯、苯乙烯、乙酸丁酯和噪声。本次检测共出具8项72个检测结果,其中3项15个检测结果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 建议: | ||
(1)德邦玻璃钢生产项目(二期)按本评价报告所提的对策措施,采用湿式打磨作业;手糊工位设置上部机械送风、下部机械排风的局部通风方式,并按规范要求设置局部排风罩,预计所有作业场所的粉尘、化学物浓度将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 1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打磨作业采用湿式作业,以从根本上消除打磨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预计采用湿式打磨作业后,所有打磨作业场所粉尘均可低于职业接触限值,打磨作业可不再设置防尘防护设施,打磨作业人员可不再配置防尘面罩。 | |||
(2)受生产工艺、设备特点的影响,部分作业场所噪声可能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在劳动者正确佩戴护耳器的情况下,预计实际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2手糊工位设置上部机械送风、下部机械排风的局部通风方式,并按《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要求设置局部排风罩、排风管,排风机尾气高点排放;预计采用此对策措施后,防护效果与一期车间喷漆房的通风系统接近,手糊工位苯乙烯浓度可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
综上所述,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进行建设,预计作业场所粉尘、化学物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在正确使用护耳器的情况下,实际接触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劳动者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 3手糊工位苯乙烯检测探头设置高度应在工作台台面以下的位置。 | |||
秦皇岛德邦玻璃钢有限公司玻璃钢生产项目(二期)从防治职业病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4设置警示标识;在车间门口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
5为每位作业人员配置2个更衣柜,便服、工作服分柜存放。 | ||||
6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上岗前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防止职业禁忌证者上岗。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15年10月21日上午海港区安监局组织三位专家对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编制的《秦皇岛德邦玻璃钢有限公司玻璃钢生产项目(二期)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报告中存在如下问题: | |||
1、 补充评价依据; | ||||
2、 核实相关数据; | ||||
3、 完善辅助用室内容 | ||||
4、 专家提出的其他建议 | ||||
经专家会议评审认为报告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要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后通过评审。 | ||||
专家组组长:赵彦生 | ||||
组员:赵彦生、李春芝、石运来 | ||||
2015.10.21 | ||||
审批部门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审批时间 | 2015年10月 |